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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江苏监管局:强化担当 主动作为 全面履行财会监督职责

  为进一步发挥财会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监管局应紧抓改革发展机遇,找准工作着力点和突破口,扎实履行财会监督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不断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一、调整优化监管机制。严格落实会计监督职责,优化调整“点对点”监管机制,以属地监管、突出重点、注重长效的原则实施监管。重点聚焦境内上市公司、中央企业等单位的会计监管,加大资本市场调查研究和跟踪分析力度,完善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双向延伸监管机制。

  二、提高专项检查成效。扎实做好现场监督检查,站在贯彻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维护财经纪律的高度,重点关注检查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加强检查成果利用,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分析,注重从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方面提出整改建议,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纠错和预防作用。

  三、强化日常动态监控。建立日常监控机制,明确监控对象、监控内容、监控方式、工作流程等,以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内控管理和业务状况为横轴,以上市企业年报数据分析为纵轴,交叉确定重点监控对象。日常分析以固定指标体系和市场热点事项为基础,注重长效性和实效性。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没有专业化检查系统,财政部会计执法检查系统偏重于程序记录和结果报送,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偏重于事务所基本信息记录和审计报表和数据收集,预警信息只是事务所管理类指标,没有设计年报数据的分析预警指标。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和运用,覆盖检查的全过程,突出会计软件对接和分析功能,适应经济发展和会计领域日益复杂的现实,提升监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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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