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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江苏监管局:全面加强财政运行动态监管
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江苏监管局全面落实中央改革要求,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坚持系统观念,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地方财政运行动态监管,全面了解掌握地方财政运行情况,充分发挥动态监控和过程控制的作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完善工作机制,优化监管生态。建立健全财政运行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局内,制发规范日常监管文件,明确日常监管范围,按分类监管的原则,就地方财政运行、“三保”预算执行、财政基础管理、重大风险管控等,分别细化动态监管内容和监管要求。同时,针对电话询问、发放监管询问函、非现场监管分析和实地调查核查、专题调研、专项检查等后续监管措施,明确相应的监管流程,实现依法监督、规范监管。对外,健全强化与地方财政的“1+N”联动机制,以加强地方县级“三保”监管为切入点,加强与省级财政部门联合联动,建立与市县财政部门的日常沟通联系机制。积极争取与人行国库、税务、海关、彩票等行业主管部门的理解支持,畅通与统计、电力等部门和单位的信息共享机制,丰富数据来源和支撑,有效完善中央财政监管网络。

  二、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加深对地方财政运行规律性认识,针对地方财政运行数据量大、综合性强的特点,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开发地方财政运行动态监管系统,实时采集全省各市(县、区)入库财政收入明细数据,建立多维统计对比模型、预警体系等模块,实现财政收入情况“图-表-底层数据”可视化实时动态展示、异常预警提示、地方财政收入在线分析等效果,提升系统智能比对分析效能,减少人为干扰因素,增强数据多维度随机查询功能,切实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

  三、综合运用各种方式,提升监管质效。通过将地方财政支出和“三保”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动态监管系统,探索对地方财政运行质态进行分析评价。加强线上预警分析,针对系统提示异常和依托系统分析发现的疑点线索,综合运用监管询问函、核查、调查、督促等方式予以跟踪处理。系统运行以来,已向各地财政部门发放监管询问函45次,面谈监管询问9次,同时根据线上分析情况和反馈结果对重点地区开展现场监管或调研,及时纠正地方在组织收入、安排支出等方面不规范行为,推进《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贯彻落实,促进基层财政运行可持续、高质量。

  四、突出重点监管,助力兜牢“三保”底线。全面落实中央和部党组“三保”决策部署,利用全省县级“三保”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深化监管与分析,及时纠偏,定期报告,推进基层强化预算管理、兜牢“三保”底线。一是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印发《江苏省县级“三保”预算执行监控办法》,将县级“三保”预算执行情况纳入监控范围,明确监控重点内容、方式、要求等。二是加强风险研判,结合地方财政运行监管和各地“三保”相关指标,分析研判可能存在的风险,对收支矛盾突出、债务风险高、暂付款规模大、库款保障水平持续偏低的县实施重点监控。三是在现场监管中将各地“三保”预算执行情况作为重点关注,对发现的影响“三保”运行的因素及时纠正,及时将地方财政运行情况上报,得到财政部高度重视。

  五、及时反映情况,扩大监管效应。加强风险形势研判,采取系统预警和人工巡检相结合的方式,对苗头性、趋势性问题依法处理,定期以工作快报、专题报告等形式向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报告经济社会运行情况,结合日常动态监管,及时向省财政厅和地方党委政府通报情况、提示风险,既积极履行财政管理职能、提升地方财政治理能力和水平,又更好服务于宏观经济决策、促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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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