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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江苏监管局:“五个方面”激发创新动能
推动科研创新高质量发展

  为破除目前高校在科研项目管理、经费管理、成果转换等方面仍存在的一些制约因素和限制条件等瓶颈,江苏监管局结合近期对在苏部属高校科研发展情况的调研和日常预算监管工作,建议从五个方面进一步激发创新动能,促进高校科研高质量发展。

  一、健全管理机制,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各地和有关部门单位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办32号文)精神,进一步改革完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以见效为根本,着力强化政策落地落实落细。一是财政部会同科技部、教育部等部门,抓紧修订原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细化规定要求,完善配套办法,指导督促各地区和相关科研部门落实国办32号文精神。二是各地区按照国办32号文部署要求,参照新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结合实际,修订本地区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加快国办32号文精神和政策要求在本地区落地。三是科研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国办32号文精神和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抓紧修订本部门本单位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着力本部门本单位细化落实政策规定,并与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相衔接,落实经费使用主体责任,重在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管好用好科研经费,确保促进本部门本单位科研高质量发展。 

  二、把握三个关系,解决好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最后一公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实际上就是,处理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的“放”与资金使用管理安全规范有效性的“管”之间的“度”的问题。因此,各科研项目单位要细化本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把握好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与资金使用管理安全规范有效性之间的平衡点,着力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落实经费包干使用与加强财务管理、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之间的关系。要以科研成果为目标导向,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动能,改革完善现行科研财务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最大化落实科研经费包干使用自主权。二是落实经费包干使用与执行单位内控管理之间的关系。要完善规范单位内控制度,强化经费使用主体责任和自我约束机制,最大化落实科研经费包干使用自主权。三是落实经费包干使用与发挥财务助理职能作用之间的关系。要坚持和完善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充分发挥科研财务助理在经费使用上的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作用,财务助理要坚持规范支出管理,提醒并协助项目负责人规范执行经费使用、财务管理规定。处理好上述三个关系的关键一点,要结合单位实际,探索制定相关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明确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禁止性行为,既有效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又不束缚科研人员的手脚,做到有效监管。 

  三、优化评价机制,全面激发相关主体创新创造活力。一是强化绩效意识。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项目管理部门和监督检查部门应进一步转变观念,树立绩效意识,在管理监督检查中突出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实现从过去注重过程规范向今后注重绩效结果的根本转变。二是明确评价导向。着重研究不同类型科研项目的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破解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做到绩效指标科学合理、突出重点,不断完善不同类型科研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三是加强结果运用。优化科研项目绩效评价评审工作,着力强化评价评审结果运用。项目管理部门要将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后续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项目承担单位要在资源(如结余资金)配置上体现绩效导向,把科研资源向优秀的人才和团队倾斜,谁能干、谁干得好,就支持谁,切实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四、推动成果转化,提升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质效。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调查统计显示,我国已连续多年专利授权数位居世界第一,但2020年我国科研单位和高校有效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仅为11.3%、3.8%。在大力推进科技研发的同时,还要下大力气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是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力度,配强平台部门力量,加强学校等科研单位与企业、项目主动对接合作,加速科研成果转化应用。二是加大需求引导科研项目立项力度,紧盯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国家战略重大需求,以需求为牵引,引领科研重点方向,带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三是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落实转化收益对完成人和为转化作出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激发科研人员创新与转化的活力,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五、完善监督检查,为促进科研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一是完善监督检查协调机制。协调各监管部门,统筹检查、评审、验收、审计等各监督检查事项,增强监督检查合力,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和监管信息共享共用机制,避免重复检查,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监督检查效率。二是强化项目单位主体责任。项目单位要强化内控管理,明确项目和经费管理相关负面清单,增强单位和科研人员自律意识,强化自律行为,确保科研经费合理规范使用。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对项目单位和科研人员的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和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实行追责和惩戒。同时,充分认识科研活动规律,对尽责无过错的科研人员实行免责,既不束缚科研人员的手脚,又为促进科研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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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