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雪涛:做好中央高校财政预算监管 助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江苏专员办党组书记、监察专员 臧雪涛
党的十八大把教育放在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建设之首。高等教育处于教育链的高端,具有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等多重功能,在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央驻苏高校教育资源丰富、社会影响力大,对全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做好驻苏中央高校财政预算监管,是专员办就地履行中央财政管理职能的具体体现,也是积极引导高校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办出特色,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重要保障。
一、要高度重视中央高校财政预算监管工作
加强高校财政预算监管,提升预算管理水平,保障财政资金运行安全规范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高校财政预算监管,是提升高校财务管理水平的客观需要。随着部门预算改革的深入推进,各高校越来越重视预算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预算资产财务管理,健全规章制度,财务管理工作总体较为规范。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预算管理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预算管理意识不强、预算编制不完整、项目预算编制不细化有力、预算执行进度较慢、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高、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相互挤占等。这要求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促进高校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规范管理,帮助高校财务部门解决想推但又推不动的“老大难”问题。
(二)加强高校财政预算监管,是健全高校内控体系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对于财政资金分配使用要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内部流程控制。2014年1月实施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各单位要通过建立制度、完善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合理保证各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要发挥内控的管理职能和防控作用,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对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专员办通过预算监管可以对各高校的内控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客观的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真正促进高校内控体系不断发展完善,保障内控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高校财政预算监管,是充分发挥财政教育科研资金效益的迫切需要。近期,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在改进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给科研人员“松绑+激励”的政策措施。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简政放权后,如何把政策落实好,防止资金“跑冒滴漏”,确保项目承担单位“接得住、管得好”,避免政策落实中的“中梗阻”和“最后一公里”问题,非常需要通过必要的财政监管,来强化各单位的法人责任,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确保资金、人员“两个安全”,真正把好事办好。
(四)加强高校财政预算监管,是专员办转型发展的重要内容。2014年底,财政部党组决定调整专员办的工作职能,业将专员办业务嵌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管理等财政主体业务,实现由以检查业务为主向预算管理为主转变,以事后检查为主向事前事中监管为主转变,进一步提高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今年部党组在总结专员办两年转型工作的基础上,又就深化专员办财政预算监管出台专门的意见。主要内容就是抓住“一个核心”,实现“两个拓展”,完善“两个联动”。在苏中央高校作为部门预算单位,体量大,财政资金投入多,社会关注度高,毫无疑问,支持高校规范运转、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既是专员办应尽的职责,也是落实部党组关于专员办转型发展的重要内容。
二、我办高校财政预算监管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工作转型以来,我办紧紧围绕财政预算监管要求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狠抓基础工作和制度建设,着力完善监管方式方法,初步形成操作运行机制化、监督管理日常化、保障手段信息化的在苏高校财政预算监管体系,服务在苏中央高校又好又快发展。
(一)初步构建覆盖高校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管机制。我办认真落实全面预算监管要求,将中央高校预算监管嵌入到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乃至绩效目标评价等每个环节,着力推进中央高校“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利用”的全流程闭环预算管理体系建设。一是实质性嵌入预算编制审核。全面介入中央高校 “一上”部门预算审核,目的就是要增强单位基础信息、资产配置、项目预算的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以此全面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有效性。二是全面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是硬化预算约束,提升财政资金使用规范和有效性的重要措施。通过对中央高校预算执行监控,强化财政资金源头管理和过程控制,辅以对财政资金流程有针对性的现场核查,有效发挥专员办就近管理优势。三是启动部门决算审核。2016年我办对1所高校试点审核,通过决算审核,不仅提高了部门决算质量,也为做好决算公开工作夯实了基础。今后,决算审核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二)基本实现对高校的全方位日常监管。针对过去对高校财政监管覆盖面较窄、服务方式比较单一的现状,我办从建立健全制度着手,夯实监管基础,完善监管方式方法,以强化日常管理推动预算监管工作转型升级。一是监管基础进一步夯实。我办先后出台了《银行账户管理规程》、《财政直接支付审核操作规程》、《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操作办法》和《部门决算审核操作规程》等制度规定,基本涵盖了高校所有预算管理业务,并实现了按制度监管、规范化运行。二是监管模式进一步完善。我办顺应业务工作转型要求和高校预算监管特点,对监管模式也做了一些调整和完善,做到了“三个结合”:非现场审核和现场核查相结合,根据日常监管掌握的线索,有针对性进行现场核查,并督办整改;电话提醒和当面约谈相结合,对日常监控和审核中发现的疑点,在电话确认基础上,提醒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对重大事项约谈部门和单位领导,强化日常监管的时效性;财务会计事项和业务流程监督相结合,不只是仅仅盯住问题财务属性,而是更深入了解业务发展规律,与学校科技部门、资产管理部门接触沟通,以此进一步强化高校各个部门预算管理意识,提升高校整体内控管理水平。
(三)开通运行对高校财政预算资金全口径动态监控。我办紧紧依托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直接支付审核管理系统和国库动态监控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对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资金实施动态监控,对结转结余资金和部分专项资金跟踪管理,基本实现了对高校财政资金的全口径动态监管。一是围绕资金形态完善监管链条。通过对直接支付资金申请审核,授权支付资金监控,以及对结转结余资金的跟踪管理,促进优化资源配置,盘活存量资金,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这些资金的监管,均与银行账户日常管理和账户年检相结合,实施从源头到支付及使用环节的全链条综合动态监管。二是围绕资金安全丰富监管手段。在直接支付、银行账户审核系统已经成熟运用并发挥作用的基础上,利用授权支付资金动态监控系统,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督促整改。另外,针对高校捐赠配比等财政专项资金,通过专项核查方式进行预算监管,监管结果作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的依据。三是围绕资金使用推进信息化建设。信息化是我办转型升级和提高监管效能的第一抓手。目前,我办自主研发的“财政监管信息化管理系统”框架已经搭建,在完善包括高校预算单位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上,涵盖资金流、实物流的关键指标将得到最大限度的分析利用。
三、服务高校又好又快发展是我们共同的目标
推动高校又好又快发展,除了学校自身的不懈努力外,还需要财政等部门大力支持。我们作为财政部的派出机构,将结合预算监管,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服务在苏中央高校内涵式发展。
(一)完善全方位的服务保障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完善监管责任制度。按照更专业、更规范、更深入的要求,优化我办处室职能和人员配置,明确专门人员完善岗位职责,实行AB岗管理,进一步建立针对高校的监管责任制。二是健全限时办结制度。对一些具体监管项目,我们将在梳理相关制度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我们办内的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提高监管效率。三是建立专题调研制度。定期征求高校意见,结合监管和高校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并畅通渠道,及时反映。
(二)建立更精准的现场监管机制。遵循科研活动规律和预算管理要求,优化管理流程,改进管理方式,符合科研活动实际。工作中,我办将按照“精简、精准”的要求,尽量减少现场监管工作,致力于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真正让财政资金服务于人的创造性活动。主要是在现场检查上“做减法”,加强与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管合作与成果共享,改进检查方式,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和过度检查,减轻各高校和科研人员的负担。
(三)搭建监管互动的交流平台。由于单位性质、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差异,专员办与各高校可以在很多方面加强交流、取长补短。下一步,我们将建立会议通报制度,及时听取各校对我们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动校际之间的交流;将建立财金领域人才合作培养制度,利用高校的师资力量,合作开设财政、金融、会计等专业的培训班,重点对财经领域热点问题的研讨,真正提升我办人员的综合素质,也可以利用我办接触实际业务广的优势,为高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提供实习机会;将建立合作研究制度,发挥各自的优势,围绕财税改革的重大问题共同进行调查研究。如,当前可以针对财税体制改革、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府会计改革、管理会计运用等进行合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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