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口财政部预算司(政府债务监管)、金融司(金融企业监管),负责对属地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属地金融机构财政金融监管等。
主要职责:1.监督地方政府债务,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2.对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产、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实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或专项检查;3.对属地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执行国家财政财务政策情况进行检查、调查,开展相关工作调研;4.从改善和加强金融财务、资产监管,防范金融企业财务风险的角度出发,对属地金融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调查和分析;5.围绕金融体制改革,主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强前瞻性研究,提出政策建议;6.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建立并维护属地政府性债务信息库、金融企业基础信息库。
处长:卢志松
联系电话:025-51816277、51816285(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