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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江苏监管局关于2020年“一上”

部门预算编制审核相关事项的通知

财苏监〔201972

 

各在苏中央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编制中央部门2020-2022年支出规划和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9115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将于20198月至11月,对在苏中央预算单位编报的2020年度“一上”部门预算进行审核。为做好本次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内容 

  2020年度“一上”预算编制审核的内容包括:人员基础信息、规范津贴补贴需求、新增资产配置需求和项目预算等4个方面。 

  (一)人员基础信息 

  主要审核:1.单位人员编制、实有人数的真实性和准确; 

  2.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中央高校、公立医院)编制内新增在职人员(包括部分人员离退休后新增在职人员)的合理性;3.新增离退休人员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规范津贴补贴需求 

  主要审核:行政单位和参公单位的规范津补贴标准、分职级人员情况和补发以前年度新增经费时间。 

  (三)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主要审核新增资产配置需求的合规性、合理性,分析核实单位资产存量情况。 

  新增资产包括:1.车辆;2.房屋(办公和业务用房)、租用土地;3.单价50万元(含)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项目预算 

  主要审核申报项目规范性(完整性、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重点内容以及绩效目标。 

  二、审核方式 

  本次审核以资料审核为主,现场审核为辅。我局将对报送资料进行审核,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预算单位沟通,必要时将组织现场审核。需开展现场审核的单位,另行通知。 

  三、各预算单位需配合报送的资料 

  (一)“一上”预算及相关资料 

  1.2020年“一上”预算报表、预算编制说明及系统参数。 

  2.主管部门批复的2019年预算。 

  (二)人员信息相关资料 

  1.中编办或主管部门关于人员编制的批复(与上年没有变化的不需报送,纸质版)。 

  2.单位人事部门2018年末人事统计报表,分别反映在职、离退休人员的职级、学历、年龄段人数的基础情况表。 

  3.201881日至2019731日人员变动情况,提供在职、离退休人员人数增减变动统计表(包括姓名、职务、增减变动时间等)及相关证明材料。 

  4.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确认的20197月份实发工资表(含离退休人员),截至2019731实有人数与工资表人数不符的,需要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经批复已实施职务职级并行的单位,工资表应包含但不限于:人员性质、行政职级、职务职级并行待遇职级及相应工资明细(按不同工资项目详细列示,不能只列合计数);已实施职务职级并行的上级批复文件。 

  5.单位人事部门关于人员构成情况说明,包括按经费形式划分的本单位人员编制情况;在职人员构成及工资发放情况(在编在岗、在编内退、在编病退、在编驻外、聘用及其他);新入职人员到岗证明材料及工资发放情况;人员超编情况说明。 

  6.对中央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在职人员的(包括部分人员离退休后新增在职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20187月底至20197月底之间,编制内新增在职人员已经到位的证明资料,包括新增人员名单、录用通知书、身份性质证明等。 

  220197月底至20207月底之间,预计编制内新增在职人员的依据、理由及人员和经费需求情况等的详细说明。一是单位职能情况,单位职能是否属于中央政府应承担的职能;是否属于市场主体难以解决的;相关职能是否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相关职能是否没有其他部门类似机构可以解决;是否可以通过已有人员调剂解决。二是单位现有人员和工作量情况,需要增加的人员数量及测算依据。三是需要增加安排基本支出财政拨款预算的,需详细说明经费需求、测算依据和方法; 

  320197月底至20207月底预计减少人员情况,包括新增离退休人员、辞职、调离等。 

  (三)规范津贴补贴需求相关资料 

  1.单位规范津贴补贴情况详细说明,包括:是否已规范、规范的时间、分职级规范的标准、以后年度规范的要求或计划等。 

  2.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关文件依据。 

  3.截至2019731日分职级人员(包括在职、离退休人员)统计表及说明。 

  4. 201812月和20197月两个时点的实发工资表(含离退休人员),需详细列明各项津贴补贴的标准和具体发放金额,并需有人员和金额的合计数。 

  (四)新增资产信息相关资料 

  1.关于申请新增资产的说明,截至20197月底存量车辆、租用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的资产台账及相关说明。 

  2.车辆:新增车辆原因及有关情况说明、2020年计划报废车辆一览表(如报废车辆号牌、型号、购置时间、裸车购置价、车辆类型、行驶里程、报废原因等)。 

  3.租用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租用的原因;如需主管部门等事先审核同意的,请提供书面同意依据资料;租用办公用房的,应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要求,结合人均办公面积,提供测算面积依据。 

  4、若有拟报废资产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项目预算相关资料 

  1.项目文本(当年预算和三年支出规划)、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2.项目立项的政策依据、资金管理办法等。 

  3.项目经费标准(部门标准)。 

  4.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已评审项目的评审报告、绩效评价报告等。 

  四、其他事项 

  (一)时间节点。上述部门预算审核所需的第(一)至(四)款资料,请务必于86日前报送我局;第(五)款资料,请于96日前报送我局。 

  (二)资料形式。所报资料除中编办批复、相关说明为纸质材料外,其他均应为电子版(电子文档或纸质材料扫描文档);电子版均以光盘报送。纸质材料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请按单位、材料类别(即上述第三条所列分类)、时间顺序收集、归档、整理报送。系统单位,由在苏牵头预算单位汇总报送(不需订本)。如需数据汇总的,牵头单位一并做好汇总工作。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上海路15号银城大厦,邮编:210029   

   行政政法、金融类预算单位联系人:顾奋英、蔡伟,电话:025-5181628351816289 

   科教和文化、农业、社保类预算单位联系人:顾晓方,电话:025-51816218 

 经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类预算单位、人行在苏机构联系人:刘乾坤,电话:025-51816239 

    

        

    

                                           财政部江苏监管局 

                                               20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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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