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专员办关于印发《江苏专员办关于驻苏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分支机构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的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交通银行南京分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南京分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光大银行南京分行:
现将《江苏专员办关于驻苏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分支机构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的监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江苏专员办关于驻苏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分支机构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的监管办法(试行)
2、金融企业贷款结构统计表
3、金融企业非信贷资产统计表
4、金融企业呆帐准备余额统计表
5、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统计表
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江苏专员办关于驻苏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分支机构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的监管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江苏境内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分支机构(以下简称“驻苏中央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本监管办法。
一、监管的内容和重点
(一)对呆账准备提取监管的内容和重点
对呆账准备提取的监管范围,包括与提取贷款损失准备、坏账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等相关的一些情况。重点监管:对资产风险分类是否真实准确,是否足额提取各类损失准备,有无隐瞒不良资产的情况。
(二)对呆账核销监管的内容和重点
对呆账核销重点监管:是否存在该核销而未核销不良资产的情况;已核销的呆账是否具备认定条件的充分性、核销程序的合规性、核销材料的完整准确与真实性;是否已建立呆账损失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对已核销的呆账是否已执行了此项制度等。
二、监管的方式
对驻苏中央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的监管,采取日常监管和例行检查的方式进行。
(一)日常监管
日常监管主要通过采集相关数据、信息,建立监管档案来完成。各驻苏中央金融企业应于每半年终了后30天内向我办报送《金融企业贷款结构统计表》、《金融企业非信贷资产统计表》、《金融企业呆账准备余额统计表》;每年度终了后30天内向我办报送《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具体格式参见附件2至5),我办收到“统计表”后进行归类整理,分别按各金融企业建立相关的监管档案。
(二)例行检查
根据日常监管掌握的信息,每年重点地选择部分驻苏中央金融企业,对其呆账准备提取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呆账核销的合规性和合法性进行现场检查。每年对某一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的检查,覆盖面原则上不低于该金融企业被查年度呆账核销金额的20%。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检查报告下达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或提出整改意见。
本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