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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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江苏监管局关于开展驻苏中央单位2020年度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驻苏中央单位  

  根据《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248号通知印发,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库〔20041号)《关于调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210,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将对驻苏中央单位2020年度银行账户进行年检。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银行账户年检的范围  

  (一)年检的范围。 

  根据“每两年一个年检周期”的要求,确定本次参检单位名单(见附件1),名单内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的账户。 

  纳入管理范围的中央单位,除了零余额账户、由备案管理方式调整为单位自主管理方式的贷款转存款账户不需要进行年检(也需要在承诺书中填列并标注)外,其余的银行账户均应参加年检。 

  二、年检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申报程序。 

  1.直接报送。非系统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将年检资料直接报送我局办理。 

  2.汇总报送。系统单位,先由省内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预审并汇总所属下级单位的年检资料,再报送我局办理。 

  (二)申报时间。 

  驻苏中央单位应于2021226日之前,将银行账户年检资料报送我 

  三、年检需报送的资料及要求  

  (一)报送资料内容。 

  报送年检纸质资料及其装订顺序为: 

  1.《2020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 

  2.《驻苏中央预算单位2020年度银行账户年检承诺书》 

  3.20201231日资产负债表 

  4.20201231日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电子数据:《2020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即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预算单位版]”导出的年检申请表,以下简称《年检申请表》),TXT格式的电子文档、《年检承诺书》EXCEL格式的电子文档。 

  所有上报资料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送要求。 

  1.《年检申请表》及其电子文档和《年检承诺书》中的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账户名称等应与银行对账单的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账户名称核对一致。对不一致的,如果是因为银行机构撤并、升级等原因造成的,需报送备案变更资料(包括电子文档);如果是因为变更开户行造成的,则需履行审批手续。 

  2.《年检承诺书》填写要清晰、准确。《年检承诺书》年检账户排序必须与《年检申请表》及其电子文档中的年检账户排序一致。年检账户排序要求:先排列审批管理类账户,后排列备案管理类账户,再说明贷转存账户情况。《年检承诺书》中的会计报表合计数,是指资产负债表、基建报表和工会报表等的银行存款金额之和。报表合计数与实际存款数如有差异,应将差异的原因及构成情况在“备注”栏中作说明,或单独作书面说明。 

  3.20201231日资产负债表,即银行存款余额涉及的所有资金的资产负债表,包括财务账报表、基建报表和党费工会报表等。 

  4.20201231日银行对账单复印件包括各资金账户、住房资金账户、贷款转存款账户和定期存单复印件。报送的银行对账单装订排序必须与《年检申请表》及其电子文档、《年检承诺书》的年检账户排序一致,并在对账单右上角标明在《年检申请表》上的账户序号,标注账户类别和用途。 

  请各预算单位按照要求,认真清理本单位和本系统的银行账户,做好2020年度银行账户年检的前期准备和资料申报工作,系统性驻苏中央预算单位的省内主管部门应按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布置、督导及预审汇总工作。 

  四、其他有关事宜  

  (一)为提高2020年度驻苏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成效,根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各预算单位务必做好年检前的备案管理工作 

  1.对已开设仍未备案的账户(包括备案管理类的账户,下同),应在报送年检资料之前将有关开立备案资料报送我办理备案手续。 

  2.2019年度年检结论中审核为合格的,但在2020年度已到期的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以及贷转存、保证金等账户,应在报送年检资料的同时一并报送有关撤销备案资料。 

  3.请各单位结合2020年度年检申报工作,认真清理已报备案的信息是否准确和规范,确保银行账户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单位实际账户情况与系统信息不一致的,请联系对口联系人进行修改调整或变更备案。例如:对于开户职能部门,一般应为单位的财务部门或办公室,而不应是单位全称;对于开户银行,应使用开户行公章名称。备案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名称、银行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开户职能部门、账户用途、账户类别、账户有效期等。请各预算单位将备案申请表与批复书和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确保备案资料准确。 

  (二)我局将根据预算单位年检申报、审核情况,适时开展实地抽检(具体单位另行通知),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和处罚。 

  (三)本《通知》及附件的电子版本、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等规定,可登陆我局门户网站查询下载(网址为http://jsz.mof.gov.cn/)。 

  (四)系统数据。各单位系统数据原则上以上级主管部门下发数据为准。没有收到上级下发数据的,可以联系我局获取。年检前,应对电子数据进行清理核对,确保年检后,电子数据与实际情况核对一致。 

  (五)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行政政法(不含税务、海关)、金融、社保司对口单位:联系人,顾奋英;联系电话,025-51816283 

  江苏省税务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联系人,高宏峰;联系电话,025-51816262 

  南京海关、科教和文化司对口单位:联系人,周林林,联系电话,025-51816297 

  经建司对口单位:联系人,蔡伟;联系电话,025-51816289 

  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不含消防)司对口单位:联系人,秦沁;联系电话,025-51816228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救援局南京训练总队:联系人,黄苏政;联系电话,025-51816226 

    

  附件:1.驻苏中央单位2020年度银行账户年检名单(不发单位) 

     2.驻苏中央单位2020年度银行账户年检承诺书 

附件下载: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