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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江苏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各省级主管部门,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单位: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政府管理的重要手段。实施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动态监管是财政部监管局的重要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有关规定,自2016年以来,我局在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支持配合下,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逐步实现了对有规定用途的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动态监管全覆盖,得到了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为进一步提高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绩效,保障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财政政策贯彻落实,服务江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动态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提高财政资金绩效为目标导向,坚持系统观念和管理思维,运用“互联网+管理”,依托“财政部江苏监管局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动态监管系统”(以下简称江苏监管局动态监管系统)、财政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江苏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以下统称信息系统),我局联合江苏省财政厅、各省级主管部门等,对全省有规定用途的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全面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通过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线报送分解下达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情况,有关资金使用单位定期在线报送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进展、完成投资情况、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信息,向地方财政和资金使用单位层层传导财政管理要求,实行线上监控和线下监管相结合,动态监控、过程控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重点解决资金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和提高资金绩效,并向财政部、省委省政府报告反馈预算执行情况、问题和建议,为重大决策和改进预算编制、资金分配、完善政策制度提供支撑,以“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使命担当和实际成效,促进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财政政策在江苏贯彻落实,服务江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进一步构建和完善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动态监管工作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财政部江苏监管局与省财政厅的全方位联合联动工作机制 

  双方按照“职责明确、运作规范、信息互通、成果共享”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联合监管、联合调研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构建在全省财政系统内联合通报、联合落实财政部对地方财政管理工作考核工作机制,共同做好中央转移支付监管工作。 

  (二)构建财政部江苏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级主管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 

  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中央转移支付监督检查和信息共享机制的要求,三方通过定期召开全省行业系统联席会议,联合监督检查及处理、联合绩效评价、联合调研、在全省行业系统联合通报等形式,联合开展中央转移支付监管工作。 

  同时,我局会同省财政厅、省级主管部门重点加强对省级单位管理使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情况的监管。 

  (三)进一步完善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和问题报告、反馈、通报工作机制 

  1.向财政部定期上报半年度、年度《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监管报告》,通过《上报信息》、《典型案例》等形式反馈江苏省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问题和建议等。 

  2.向省委、省政府不定期专题报告有关重要情况、重大问题,提出有关建议。 

  3.向省财政厅、省级主管部门、市县区地方党委和政府及时通报有关重要情况、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建议。 

  4.向市县区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时通报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监管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整改要求以及有关意见建议。 

  5.通过全省财政工作会议、《情况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全省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有关地方和单位存在的问题,以及有关意见建议。 

  三、进一步深化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动态监管 

  (一)依托有关信息系统对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实行在线动态监控全覆盖 

  1.对纳入直达资金机制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依托财政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进行在线监控。 

  2.对未纳入直达资金机制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含:有规定用途的中央一般转移支付、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用于基建项目支出的直达资金,纳入江苏监管局动态监管系统进行在线监控。 

  3.江苏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成运行之后,同时依托该系统对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进行在线监控。 

  我局将按照“原则上不重复”的要求,根据以上信息系统的功能和升级等情况,适时调整有关在线填报工作要求,尽量避免各级地方财政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重复填报。 

  (二)各级地方财政部门、资金使用单位(项目单位)按照规定要求,及时、规范、准确在线填报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数据信息和上传有关佐证资料 

  1.在线填报财政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2.在线填报江苏监管局动态监管系统。 

  江苏监管局动态监管系统实行外网部署,作为动态监管工作平台,由我局与各级地方财政部门、各省级主管部门、各级资金使用单位(项目单位)等各类用户通过外网登录共同在线操作使用。请各级地方财政部门、各级资金使用单位(项目单位)定期报送以下数据信息和资料。 

  1)江苏省财政厅:及时向我局抄送分解下达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应安排的省级资金的指标文件、绩效目标批复文件,按月抄送“江苏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业务生产系统)生成的相关电子数据信息。 

  2)各设区市、县(市、区)以及乡镇街道等财政部门:通过动态监管系统按月向我局报送分解下达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以及相应安排的本级财政资金、绩效目标批复等相关数据信息,上传分解下达资金的指标文件、指标单或拨款凭证等有关证据资料,按有关要求及时在线填报资金绩效目标表。 

  3)各级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单位(项目单位):通过动态监管系统定期(按月或季度)向我局报送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到账、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进度、完成投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相关数据信息,上传相关的财政拨款凭证、银行账户收支凭证、收支明细账、项目立项批复、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工程付款报审表、项目形象进度图片、投资完成额等有关佐证资料。上述填报周期(按月或者按季度)由我局根据资金监管分类予以确定,动态监管系统将自动标识。 

  ①基建项目:按月填报,次月5日之前填报上月度项目预算执行情况。首次填报,需要先行在线填报《中央转移支付基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②非基建项目(包括:其他资本性支出、经费补助性支出、补贴性支出、奖励性支出、其他类支出):按季度填报,季度终了后5日内填报季度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3.规范操作使用江苏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确保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数据信息资料准确、完整。 

  (三)线上监控措施 

  1.动态分析数据。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江苏监管局动态监管系统自动统计、对比、分析数据,全面掌握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 

  2.问题自动预警。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江苏监管局动态监管系统通过内置资金拨付时间函数、预算执行数据比对条件、金额阈值数理统计模型,实现问题自动预警。 

  3.线上人工巡检。 

  (四)线下监管措施 

  1.通过电话或网络通讯工具等进行询问或督促。 

  2.下达监管询问函、监管关注函、监管函等。 

  3.约谈财政部门和项目单位有关负责人、责任人。 

  4.现场调查、核查、检查、绩效评价等。 

  5.选取市县区开展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地方财政预算执行等现场综合监管或检查。  

  6.督促落实整改,对重大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处罚以及移送追责。 

  7.全省财政系统内通报、全省行业系统内通报。 

  8.其他监管措施。 

  (五)重点监管内容 

  1.对各级地方财政部门的重点监管内容。 

  1)是否按照相关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分配资金,资金是否落实到规定项目上,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挤占、或者擅自调剂、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等违规使用问题。 

  2)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分解下达资金。 

  3)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国家基础标准是否落实到位,地方财政支出责任是否履行。 

  4)是否存在以拨作支、虚列支出等问题。 

  5)是否根据用款单位的实际用款进度拨付资金,是否存在超进度拨付资金或者资金拨付进度迟延的问题。 

  6)资金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情况,是否按规定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商),是否存在违规将资金拨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7)存量资金盘活情况,对财政部门结余资金和连续2个年度未分配到部门(含企业)和下级财政部门的结转资金是否及时缴回上级财政,对项目单位结余资金是否及时收回本级财政。 

  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是否将上级财政部门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政府预算。 

  9)实施绩效管理情况,地方财政部门是否会同主管部门按规定设立和分解下达绩效目标,是否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和评价,绩效评价结果是否在资金分配及管理过程中应用。 

  10)其他应予重点监管的内容。例如,是否进行预决算公开,是否全面对审计、巡视、财政监管等发现问题进行整改落实等。 

  2.对各级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单位(项目单位)重点监管内容。 

  1)项目建设管理和实施进度情况,项目是否按照批复的项目批文、项目计划或者实施方案实施,是否存在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等问题。 

  2)项目资金来源是否及时到位,是否合规。 

  3)资金用途是否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否存在挪用、挤占、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等问题。 

  4)是否按项目进度等合理安排支付进度,是否存在超进度支付资金、迟延支付资金等问题。 

  5)资金使用单位为预算单位的,其办理资金支付是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6)资金使用单位结转结余资金情况,结余资金是否及时缴回本级财政。 

  7)实施绩效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是否围绕绩效目标开展,是否发生偏离,是否能够如期实现绩效目标,是否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 

  8)其他应予重点监管的内容。 

  四、积极推进动态监管工作成果应用 

  我局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动态监管工作成果,主要应用于以下事项。 

  (一)应用于我局开展专项检查、现场监管市县区以及重点项目单位的选点。 

  (二)应用于重点资金和政策绩效评价。 

  (三)应用于我局审核地方申请以后年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并作为审核的重要依据。 

  (四)应用于财政部中央转移支付预算编制和政策制定,为财政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和政策调整提供支撑。 

  (五)探索应用于财政部对地方财政管理工作以及地方预算绩效管理考核、中央对地方高质量发展考核,以及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工作成效考核等。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主管部门 

  1.各省级主管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和隶属管理关系,负责本部门下属单位和归口监管的省级项目单位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动态监管工作。 

  2.请各省级主管部门第一时间将本通知以及登录江苏监管局动态监管系统使用的用户名、登录初始密码转发下属单位、监管单位,指导、督促其规范财政资金预算执行,及时在线填报数据信息并上传有关佐证资料,依法履行监管工作职责。 

  (二)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部门 

  1.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负责本辖区内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动态监管工作。 

  1)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等要求,及时分解下达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2)建立健全内部工作机制。要明确各处室(科、股)及岗位人员工作分工,预算处(科、股)负责牵头,及时向各业务处室(科、股)下达、传递预算指标等数据信息,并督促其及时在线填报;各业务处室(科、股)要按要求及时在线填报本处室(科、股)管理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分解下达数据信息、上传有关指标文件、拨款单等佐证资料。 

  3)按照编码规则为辖区内各同级资金使用单位在动态监管系统中设置用户名、登录初始密码,并及时发放给资金使用单位。 

  4)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明确1名工作联系人负责与我局日常工作联络,并将工作联系人以及相关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江苏监管局动态监管系统“财政系统联系表”报送我局。 

  2.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下级基层财政部门,市县区以及基层财政部门要将本通知转发辖区内同级资金使用单位,并指导、督促其规范财政资金预算执行,及时在线填报数据信息和上传有关佐证资料,充分发挥就地、就近优势,依法履行监管工作职责。 

  3.市县区财政局要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中央转移支付监督检查和信息共享机制的要求,督促同级各主管部门落实《预算法》要求,切实发挥主管部门作用,共同加强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监管。 

  (三)各设区市、县(市、区)主管部门 

  各设区市、县(市、区)主管部门要落实《预算法》规定的各部门是本部门预算执行主体的要求,切实发挥部门职能作用,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加强对下属单位、行业监管对象单位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情况的监管责任。 

  (四)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单位(项目单位) 

  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单位(项目单位)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及时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按规定要求如实在线填报资金使用以及项目进度投资完成额等数据信息上传有关证资料;应当依法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监管,对监管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财政部江苏监管局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动态监管系统”网址 

  http://218.94.131.90:8991/jszyb 

  (二)江苏监管局动态监管QQ工作群 

  1.“中央对江苏转移支付-1”群号:289095590 

  2.“中央对江苏转移支付-2”群号:485923890 

  (三)用户名和登录初始密码编制分配 

  1.财政系统和省级项目单位的用户名、登录初始密码由我局统一编制分配。 

  2.市县区以及乡镇街道资金使用单位的用户名、登录初始密码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编制分配。 

  (四)有关文件下载地址 

  1.本通知电子版可以通过我局门户网站“通知通告”栏(http://jsz.mof.gov.cn/ )、QQ工作群文件夹、江苏监管局动态监管系统“通知公告”栏下载。 

  2.《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动态监管系统操作手册》(2021年版)、《用户名编码规则》可以通过我局QQ工作群文件夹、江苏监管局动态监管系统“通知公告”栏下载。 

  (五)工作联系人 

  杨红星,监管三处,(02551816209,18936000109 

  刘乾坤,监管三处,(02551816239,18936000139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上海路15号。 

    

    

    

                                                财政部江苏监管局 

                                                  20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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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