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江苏监管局关于开展在苏中央单位2022年度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在苏中央单位:
根据《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2〕48号通知印发,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库〔2004〕1号)和《关于调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210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22年度银行账户年检事项通知如下:
一、银行账户年检的范围
(一)年检单位的范围。
根据“每两年一个年检周期”的要求,本次年检的参检单位是“未参加2021年年检的单位”,即除了以下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南京海关,江苏省气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南京训练总队。
(二)年检账户的范围。
参检单位除了零余额账户、贷款转存款账户(也需要在承诺书中填列)之外的其他银行账户。
二、年检申报程序和时间
非系统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将年检资料直接报送我局办理;系统单位,先由省内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预审并汇总所属下级单位的年检资料,再报送我局办理。
各在苏中央单位应于2022年2月28日之前,将银行账户年检资料报送我局(电子数据同步发邮箱jszyb02@163.com)。
三、年检需报送的资料及要求
(一)报送资料内容。
1.纸质资料:
(1)《2022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
(2)《在苏中央单位2022年度银行账户年检承诺书》。
纸质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不是财务专用章或财务处章)。
2.电子数据:
(1)《2022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以下简称《年检申请表》),即“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预算单位版](以下简称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下载QQ群:345456504)导出的年检申请表(TXT格式的加密电子文档);
(2)《在苏中央单位2022年度银行账户年检承诺书》(以下简称《年检承诺书》)EXCEL格式的电子文档;
(3)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有公章的PDF文档;
(4)2022年12月31日银行对账单,有公章的PDF文档。
(二)报送要求。
1.《年检申请表》、《年检承诺书》、银行账户管理系统、银行对账单的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账户名称等信息应确保核对一致、真实、准确、完整。
2.《年检承诺书》中的会计报表合计数,是指资产负债表的银行存款金额之和;报表合计数与银行存款余额有差异的,应将差异的原因及构成情况在“备注”栏中作说明,并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3.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即参检银行账户存款余额涉及的资产负债表,包括财务账、基建账和党费工会账等。
4.2022年12月31日银行对账单,包括各参检银行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确实无法获取对账单的,可以用余额查询截图(须加盖单位公章)替代。
请各参检单位认真清理本单位和本系统的银行账户,做好年检的前期准备、布置、预审和资料汇总上报等工作。
四、其他有关事宜
本《通知》及附件的电子版、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等规定,可登陆我局门户网站查询下载(网址http://jsz.mof.gov.cn/)。年检报送的电子数据,请发至邮箱:jszyb02@163.com。
我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行政政法司、科教和文化司、社保司、金融司对口单位 顾奋英(025-51816283);经建司对口单位 蔡伟(025-51816289);农业农村司、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对口单位 秦沁(025-51816228)。
附件:在苏中央单位2022年度银行账户年检承诺书
财政部江苏监管局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