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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专员办践行全面依法治国要求推进法治财政监管建设

  党的十九大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作出全面部署。我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加强法治教育,提升法治思维和能力,完善规范制度建设,规范行使权力,为全办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注重法治宣传教育,营造依法行政浓厚氛围。我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以“七五”普法为契机,着眼财政监管实际,谋划全办法治宣传教育。一是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主题宣讲、参加“走进新时代、担当新使命”法治征文等,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二是重点学习宣传宪法。积极开展宪法教育,认真组织“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提高宪法意识,推动宪法内容深入人心。三是重点学习宣传以党章为核心的党规党纪。将法治学习教育纳入党组织学习计划,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推进法治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四是重点学习财经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积极适应财政改革新形势新要求,重点学习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财税法律制度,以及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重大财政政策,进一步提高全办干部履职尽责、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强化全员学法用法,提升干部法治思维和能力。积极引导全办干部自觉将法治作为共同工作理念,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财政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坚持和规范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等制度,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二是推进全办干部学法用法规范化。认真执行《财政部江苏专员办关于完善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丰富学法内容,创新学法形式,拓宽学法渠道,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全办干部学法用法的规范化水平。三是推进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参加部、省组织的法治培训,向部推荐符合条件干部作为公职律师人选。发挥办法律小组作用,在业务开展、内部管理、对外宣传等方面做好合法性审查。四是推进对监管服务对象的法治宣传。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重点加强对监管服务对象领导班子和财会人员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其财政法治观念和参与财政法治实践的能力。 

  三、完善制度建设与执行,规范行使财政监管职责。一是在制度建设层面,我办严格按照上位法和内控要求,按照构建风险全覆盖、责任全落实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内控操作规程、具体业务管理办法、内部管理规范等三个层次的制度规范体系,扎紧制度的笼子,织密监管网络。二是在制度执行层面,全办各项审核审批、核查等工作严格按照具体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除涉密业务外,将工作的主要环节、办理过程主动公开,增强内部运转透明度,全程留痕,可查可追溯;将法律法规和内控要求嵌入到动态监管系统,提升内控管理针对性;办党组对全办执行制度规范情况开展督查考核,及时堵住制度执行漏洞。强化制度执行考核成果利用。三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要求,梳理权责事项,加大对外公开力度;践行“最多跑一次”承诺,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方便基层办事,优化内部流程,明确材料要件,严格办结时限,提升服务效果。  

  四、以法治为工作要求,就地履行中央财政管理职责。我办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意识,坚定履行《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赋予的预算监管、政府债务监管、财政监督检查等监管职能和会计行业监督等社会管理职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如,我办遵照部党组在资金使用终端发力的指示精神,切实履行好就地监管职责,用系统的、全面的、动态的思维谋划工作,树立全流程、全覆盖的财政资金管理理念,把服务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和弥补财政管理短板作为重点,针对长期以来预算执行弱化的问题,通过自主开发的转移支付动态监管系统对预算执行数据进行收集分析,针对系统提示的违规疑点,组织开展现场核查、检查、调研和评价并依法予以处理,实现对资金使用环节的常态化管理,较好防范和有效治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风险和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问题易发、多发的现象,也有利于从源头上推进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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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