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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专员办:做好钾肥国家储备监管工作的建议

  为进一步做好钾肥国家储备监管工作,我办结合补贴资金审核,在对钾肥国家储备的管理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提出3个方面的管理建议。

  一、进一步统一规范储备管理制度。一是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建议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出台钾肥国家储备管理办法,应就钾肥国家储备计划、管理工作流程、承储企业责任、日常监管、信息报送、补贴资金申报与审核等事项进行明确,规范管理。二是明确月度库存信息报备要求。建议进一步明确承储企业按月备案的信息内容和格式,明确要求承储企业的库存统计细化到具体库点和具体货位,既便于落实企业的承储职责,又便于专员办开展日常管理和现场核验。三是明确入库日期的确认。调查了解,与港口钾肥入库相关的有三个日期:海轮到港日期、报关单日期、港务公司确认入库日期。从审核情况看,以港务公司(或实际储存单位库点)确认的入库日期为国储钾肥入库日期较为准确,建议对入库日期作出统一规定。四是明确入库数量的确认。从审核情况看,由于入库数量和日期确认的方法不同,计算的日平均库存数量略有出入,统计申报的日平均库存数量不够精准,也略微影响财政补贴计算的准确性,建议统一明确入库数量的确认和据实调整的方法。

  二、进一步明确承储企业管理要求。一是加强库点管理。明确具体储存库点和仓位分布,有利于日常实物变动监管,确保国家储备安全,建议明确要求承储单位进一步细化库点管理,报备的计划储备库点应明确库点具体地址、库号和仓位,并及时上报库点、库号和仓位调整情况。二是规范港口台账管理。从江苏数家港口的库存台账看,存在格式各不相同、未全部电子化、登记不够及时等问题。建议明确承储企业加强与港务公司(或实际储存库点)的沟通协调,统一台账格式和管理要求。三是加强库存实物管理。从江苏储存库点看,目前国储钾肥均存放于港口,少量存放在港口临时仓库,大量存放在港口露天场地,虽便于日后中转和调运,但长时间在露天堆存,既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又不利于日常实物盘查和规范管理,出现部分堆垛卡遗失、标注不清、更换不及时等现象,建议明确承储企业加强库存实物管理要求,尤其要加强堆存在港口露天实物的日常巡查,确保国储钾肥安全。

  三、进一步发挥专员办属地作用。一是建立健全储备管理信息联动机制。建议建立财政部主管司局与专员办、承储企业钾肥国储管理信息联动机制,要求承储企业将按月上报财政部的备案信息、钾肥轮出入库信息等及时抄送当地专员办,既有利于实现日常监管信息对称,又有利于专员办实时掌握情况,切实做好国储钾肥的监管工作。二是明确专员办日常监管要求。要求专员办结合承储企业月报材料,加强日常属地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现场核验,每年对承储企业库点库存情况巡查一遍,发现情况及时纠正,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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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5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