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江苏监管局:“三个关注”加强存量PPP项目监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指出,2023年2月PPP项目清理核查前未完成招标采购程序的项目,以及后续新实施的PPP项目,应按照新机制执行。江苏监管局坚持突出“三个关注”,切实加强存量PPP项目监管。一是关注地方责任压实情况,督促相关部门持续做好存量PPP项目调整和变更的审查、项目绩效考核和政府付费的监管、项目运作风险的预警、项目运作中不合规行为的监督。二是持续关注已投入运营的项目,督促地方政府合法合规、严格按照绩效评价结果及时足额付费,谨防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新增隐债,导致社会方资金链断裂等不良影响。三是关注项目效益情况,强化与相关部门和社会资本方的联合联动,推动存量PPP项目平稳过渡并继续发挥功能效益,为新机制下PPP项目的发展提供有益经验和借鉴,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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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