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江苏专员办关于召开中央对地方
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动态监管业务
和信息系统培训视频会的通知
财驻苏监〔2017〕122号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升市县区以及基层财政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业务能力和动态监管系统操作水平,确保动态监管工作顺利全面开展,我办决定召开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动态监管业务和信息系统培训视频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动态监管工作有关要求;
(二)动态监管系统在线填报业务操作流程;
(三)动态监管系统在线填报注意事项。
二、培训对象
(一)各市县区以及基层财政部门
1.设区市以及市辖区财政局
(1)预算处(科):负责人和1名具体经办中央专项转移支付事项的岗位人员;
(2)经办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的业务处室(科):具体负责动态监管系统填报的岗位人员各1名。
2.各县(市)财政局以及所辖乡镇、街道、功能区等基层财政部门
各县(市)财政局:
预算科(股):负责人和1名具体负责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事项的岗位人员;
经办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的业务科室(股):负责动态监管系统填报的岗位人员各1名。
县(市)所辖各乡镇、街道财政部门:负责动态监管系统填报的岗位人员各1名。
(二)各设区市、县(市)级资金使用单位
中央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和1名负责动态监管系统填报的岗位人员。
三、视频会时间、地点及方式
时间:2017年9月8日(周五)9:30—11:30;
地点: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视频会议室;
方式:江苏省财政厅视频会议系统。
四、有关工作要求
1.请各设区市财政局及时通知所辖市辖区(功能区)财政局、市级中央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按规定派员准时参加视频会;请各县(市)财政局负责通知辖区内的乡镇、街道(功能区)等基层财政部门和县(市)级中央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按规定派员准时参加视频会。
2.请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提前调试视频会议系统,确保视频会顺利召开。
3.请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于2017年9月6日(周三)下午5点之前,将参会回执(见附件)电子件发送到我办业务三处电子邮箱jszyb3c@163.com。
会议联系人:业务三处 徐颖;联系电话:025-51816296。
附件:视频会参会回执
财政部江苏专员办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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