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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江苏专员办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报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的通知

  财驻苏监〔2018〕10号

各市、县财政局、建设局(房产局):

  为做好2018年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申报和审核工作,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的通知》(财办综〔2017〕121号)、《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综〔2017〕6号)、《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综〔2017〕21号)等要求,结合江苏实际,现就报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数据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市县财政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需向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的资料。

  1.2017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情况;2018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保障计划,即租赁补贴计划发放情况。具体报送资料详见《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计划和实施情况表》(附件1)、《2017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附件1-1)。

  2.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完成情况和2018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具体报送资料详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和完成情况表》(附件2)、《2017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1)、《2017年度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2)。

  3.按照财综〔2017〕21号文件要求,报送2017年需交付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完成情况,以及2018年需交付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计划。具体报送资料详见《需交付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计划和完成情况表》(附件3)、《2017年中央财政补助需交付使用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明细表》(附件3-1)。

  4.2017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具体报送资料详见《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表》(附件4)。财综〔2017〕21号、苏财综〔2017〕36号文件安排的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专项补助资金收入、支出、结余情况也在附件4中反映。

  5.2017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情况。各市、县对本地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进行评价,填写《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附件5),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具体报送资料为附件5和绩效评价报告。

  (二)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需向财政部江苏专员办报送的资料。附件1、附件1-1、附件2、附件2-1、附件2-2、附件3、附件3-1、附件4、附件5,以及相关文字说明。

  二、报送要求

  (一)加强对2017年需交付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完成情况的审核。根据国务院部署,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部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加快公共租赁住房交付使用。根据财综〔2017〕21号、苏财综〔2017〕36号文件要求,已纳入申报并申请专项资金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在2017年底之前必须达到交付使用条件。能否达到交付使用条件,要依据工程竣工验收等资料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认定。请市县财政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认真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需交付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完成情况的申报和初审,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完整。财政部江苏专员办将对照项目清单,加强案头审核和实地抽查。

  (二)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市县财政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务必于2018年2月28日之前将附件1、附件1-1、附件2、附件2-1、附件2-2、附件3、附件3-1、附件4、附件5及相关资料报送省财政厅和住房城乡建设厅,对于未按规定要求和规定时间报送有关资料的地区,视同不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处理。省财政厅和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汇总后,于2018年3月15日前提交财政部江苏专员办审核;财政部江苏专员办对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组织抽查不少于3个省辖市(含直管县),按规定时间出具审核意见表,于4月15日上报财政部。

  (三)加强沟通协调。市县住房保障部门是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具体组织实施部门,应当主动配合财政部门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计划、完成情况等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市县财政部门应当督促住房保障部门按时完成工作,并向省财政厅和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资料。各级财政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应主动配合财政部江苏专员办审核工作,并按要求提供资料,确保数据审核和报送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联系单位及电话

  财政部江苏专员办三处

  联系人:黄苏政  联系电话:025-51816226

  省财政厅综合处

  联系人:戎玉泉  联系电话:025-83633076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

  联系人:黄  清  联系电话:025-51868552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的电子版本,可登录江苏专员办门户网站查询下载(网址为:http://jsz.mof.gov.cn/)。

  附件:

  1.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计划和实施情况表

  1-1.2017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

  2.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和完成情况表

  2-1.2017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情况汇总表

  2-2.2017年度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征收(拆迁)补偿协

  议情况汇总表

  3.需交付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计划和完成情况表

  3-1.2017年中央财政补助需交付使用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明细表

  4.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表

  5.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

  财政部江苏专员办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30日

附件下载:

  • 清算通知附表.xls
发布日期:  2018年0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