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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江苏专员办关于做好2013年度驻苏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

  财驻苏监〔2013〕117号

各驻苏中央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联合制发的《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2〕48号通知印发,以下简称《办法》),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库〔2004〕1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日常审批管理与年检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08〕299号)和《关于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通知》(财监〔2012〕80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3年度驻苏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银行账户清理工作

  请各预算单位按照《办法》、《补充通知》要求,认真清理本单位和本系统的银行账户,特别是对于项目已经结束无需保留的基建账户、保证金账户等,应立即撤销,并在报送年检资料的同时一并报送有关撤销备案资料。

  二、及时上报银行账户年检资料

  请各预算单位按照我办2012年12月24日下发的《江苏专员办关于做好2012年度驻苏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财驻苏监〔2012〕135号)的要求,于2014年1月31日之前,将银行账户年检资料报送我办。非系统性驻苏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年检,直接报送我办办理;系统性驻苏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年检,先由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预审并汇总所属下级单位的年检资料,再报送我办办理。

  三、其他有关事宜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通知》(财监〔2012〕80号)的要求,银行账户年检是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的基本监管内容。银行账户年检已经形成制度化,成为一年一度的常规性工作。以后如无特殊情况,银行账户年检我办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中央驻苏预算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银行账户管理相关规定,比照本《通知》的要求,按时做好本单位以后年度的银行账户年检工作。

  本《通知》电子版本、银行账户管理制度以及银行账户年检操作规程等规定,可登陆我办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jsz.mof.gov.cn/)查询下载。对于今后新出台的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办法以及我办开展银行账户监管情况,亦将及时通过该网站予以公布,请及时查询并对我办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反馈。

  

  附件:驻苏中央预算单位2013年度银行账户年检承诺书

  

  

  财政部江苏专员办

  2013年12月31日

附件下载:

发布日期: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