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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江苏专员办关于财政直接支付网上申报审核的通知

各处室: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中央基层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基层单位),财政部决定在全国推广运行财政直接支付网上申报审核系统。经充分征求各处室意见,并经2013年第五次专员会议讨论通过,现结合我办财政直接支付审核情况,就驻苏基层单位网上申报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驻苏基层单位原则上应通过财政部统一开发的网上申报审核系统(网址:http://zfsh.mof.gov.cn/r1)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申报审核工作,特殊情况下,经我办业务分管处领导同意,也可以按原渠道办理。涉密单位和项目,一律不得在网上申报审核系统运行,仍按原渠道申报审核。为便于数据的集中和统计分析,凡按原渠道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申报的,由各处经办人员负责系统数据的采集和录入。

  二、基础数据管理。专员办系统管理员负责在网上申报审核系统中创建组织、人员、角色,为组织分配人员,对人员进行角色授权等工作。专员办业务管理员负责在网上申报审核系统中配置专员办网上审核流程、创建预算单位信息列表并关联授权人、定期(每2周1次)导入用款计划、对申报审核信息进行统计管理、发布公告信息等工作。对选择采用网上申报审核方式的基层单位,应督促其明确专门的岗位人员(以下简称基层单位经办人)负责在网上申报审核系统中完善基层单位信息、通讯录、项目基本信息等工作。

  三、支付申报审核。对选择采用网上申报审核的,各处经办人员应督促基层单位经办人将相关材料扫描成图片,上传到网上申报审核系统并认真进行审核。需要扫描上载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批复。工程采购支出应提供项目审批单位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的批复以及经批复的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应提供经上级单位批复的年度预算(计划)。

  (二)内部审核流程单。主要是指基层单位按照内部管理规定对本单位直接支付进行审核或对下属基层单位直接支付进行审核汇总的单据。

  (三)支付凭证。主要是指符合合同支付条款的证明材料,如:经监理审签的工程支付证书、工程价款结算单、设备和材料采购清单、工程审计报告、工程竣工决算书等。

  (四)票证。主要是由收款方提供的发票或非税收入票据等。

  (五)合同。合同条款较多的,可只扫描上载(或复印)主合同和专用条款中的支付条款。公开招标的采购还应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项目应提供标准的政府采购合同。

  (六)其他说明材料。

  各处经办人员要做好网上申报的指导工作,各基层预算单位扫描上载所需相关材料后,要指导其按要求增加支付信息列表,填写收款人全称、开户银行、合同名称等相关信息,并发送申请。

  四、支付审核。为提高工作效率,专员办实行经办人初审、处领导复审、办领导审定三级审核程序。

  (一)经办人初审。基层单位通过网上申报审核系统报送用款申请后,专员办经办人员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资料不全、手续不完整的,应详细注明并退回基层单位要求补充完整;对不符合申报规定应予以核减的,要在审核意见中详细注明并提交处领导复审;对资料齐全、手续完整,符合预算、申请程序等规定的,简要说明申报内容并签署同意支付意见后提交处领导复审。

  (二)处领导复审。处领导在收到初审人员提交的初审意见后,应在半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并报办领导审定。经复审还需要申请单位补充资料和完善手续的,要及时通知申请单位补充和完善。

  (三)办领导审定。办领导根据初审和复审意见按规定在半个工作日内进行审定。

  五、意见签署。对选择网上申报审核的支付申请,基层单位经办人从网上查询到专员办办领导已经签署意见后,应将《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以下简称《支付申请书》),送达专员办初审人员。专员办初审人员负责将网上审核流程截图打印,连同《支付申请书》一并送办公室加盖公章后,再将《支付申请书》返回基层单位,由基层单位按照规定程序上报。

  专员办确因审核工作需要,可要求基层单位经办人员将扫描上载的资料原件连同《支付申请书》等资料送达专员办初审人员,由初审人员与网上扫描件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再将《支付申请书》和截图打印件送办公室加盖公章。

  六、现场核查。专员办在办理重大项目网上申报审核时,应安排人员到基层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七、档案管理。对选择网上申报审核的支付申请,以存电子档案为主。其中纸质档案主要保存:加盖公章的《支付申请书》复印件,三级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网上审核截图打印件。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江苏专员办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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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