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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专员办综合财政监管信息采集分析与管理的指导意见》等4个意见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

  为切实加强我办综合财政监管各项基础工作,促进该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根据《财政部专员办工作规则》(财人〔2008〕71号)、《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通知》(财监〔2012〕80号)、《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财监〔2012〕81号)和《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操作规程(试行)》(财办监〔2012〕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办实际,研究制定了《江苏专员办综合财政监管信息采集 分析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江苏专员办综合财政监管约请谈话办法(试行)》、《江苏专员办综合财政监管实地走访办法(试行)》和《江苏专员办综合财政监管现场调查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同时就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依法监管,依规履职

  综合财政监管是财政部对已授权专员办开展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基层单位)监管事项的重新整合和创新。为促进综合财政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升工作成效,财政部印发实施了《财政部专员办工作运行规程》、《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审核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2〕45号)等制度,我办也相应制定实施了《江苏专员办核查工作规则(修订)》(财驻苏监办〔2012〕15号)、《江苏专员办财政检查全程动态监管办法(试行)》(财驻苏监办〔2012〕11号)等办法。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履责,规范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我办这次专门研究制定了《江苏专员办综合财政监管信息采集 分析与管理的指导意见》和《江苏专员办综合财政监管约请谈话办法(试行)》等3个试行办法,各处室在实施实地走访、现场调查、现场核查、专项检查,以及信息采集、资料分析、审核审批、约请谈话时,必须严格遵照上述相应的要求。

  

  二、履职尽责,勇于创新

  对基层单位实施综合财政监管,必须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将监督、管理、服务融入一体,互相促进。各处室务必履职尽责,大胆创新,不断提高综合财政监管成效。

  (一)本办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综监办),要按照《关于成立江苏专员办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财驻苏监〔2012〕69号)确定的职责和要求,切实加强协调与服务,要在各处室上半年和年度综合财政监管工作总结的基础上,草拟全办综合财政监管工作上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并于当年7月31日、次年1月31日前上报财政部监督检查局。要及时总结各处室工作经验、借鉴兄弟专员办先进做法,为各处室综合财政监管工作做好服务。

  以后成立的综合监管处,要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增设综合监管处的通知》(财人[2012]39号)确定的职责和办里的要求开展工作,同时承担综监办的工作职责。

  (二)各处室要按现行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综合财政监管的各项基础工作,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不断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深度、创新监管方法,逐步实现综合财政监管的全覆盖,努力开创我办综合财政监管工作新局面。各处室在综合财政监管中,应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在年初制定处室年度工作计划时,研究提出年度综合财政监管工作计划并及时报送综监办;定期或不定期向领导小组、综监办汇报反映工作情况,报送数据分析结果;每年7月15日、1月15日前,做好上半年、年度综合财政监管工作总结并报送分管领导和综监办;承担综合财政监管中单项工作牵头职责的处,要继续按要求履行职责,做好单项工作数据、工作情况汇总、单项工作总结草拟等事项。

  2、做好对分管基层单位国库直接支付、预决算审核、银行账户管理等各项审核审批工作,以及非税收入征缴、票据管理等工作。

  3、做好对分管基层单位相关信息采集、汇总、统计、分析、评价工作,加强采集获得信息的管理;及时建立和更新分管基层单位综合财政监管信息数据库;按照《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操作规程》要求,编制《数据分析表1-15》。

  4、针对数据资料分析和其他渠道发现分管基层单位存在的问题和疑点,要从约请谈话、实地走访、现场调查、现场核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方法中,选择适当方式适时组织开展进一步监管。

  5、负责对分管基层单位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针对基层单位遇到的困难,及时向办领导和综监办反映,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6、综合财政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还需填制《基层预算单位问题登记表》(附件5),并在报送上半年、年度综合财政监管工作总结的同时一并报送综监办。

  7、完成办领导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处室完成综合财政监管工作各项任务的情况,将纳入我办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三、廉洁监管,防范风险

  综合财政监管是财政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全面、实时的监管,下对众多的基层单位,上对中央主管部门,涉及范围广,受关注度高。在实施综合财政监管过程中,各处室要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做到廉洁监管。综合财政监管发现的重大问题,不得暗箱操作、私自消化,必须及时汇报、依法处理;现场监管、非现场监管、处理处罚等各项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流程公开、透明、规范实施,切实防范廉政风险。

  

  附件:1、江苏专员办综合财政监管信息采集 分析与管理的指导意见

  2、江苏专员办综合财政监管约请谈话办法(试行)

  3、江苏专员办综合财政监管实地走访办法(试行)4、江苏专员办综合财政监管现场调查办法(试行)5、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问题登记表

  6、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资料报送表

  7、约请谈话/实地走访/现场调查申请书

  8、约请谈话记录

  

  

  

  二○一二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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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