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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江苏监管局:召开中介机构座谈 推动加强财会监督

  近日,江苏监管局组织部分在苏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召开财会监督工作座谈会。江苏监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一级巡视员薛鑫堂出席会议并讲话。江苏证监局、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并通报行业监管情况,32位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参加会议,其中4家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作交流发言。

  会议积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精神,通报了江苏监管局会计监管情况,交流了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提升审计执业质量的经验做法,促进各类监督主体横向协同,更好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 

  会议指出,要深刻领会加强财会监督的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两办《意见》,为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提供了指引。中共中央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列入处分范围,对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的违规行为,实施党纪处分,进一步表明党中央对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和严肃财经纪律的高度重视,财政等部门将加强在相关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财会监督赋予的职责使命。《意见》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报告。各单位应配合依法依规实施财会监督,不得拒绝、阻挠、拖延,不得提供虚假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财会资料及信息。同时,更要充分理解,加强财会监督是打击财务造假,清除害群之马,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内生需求,是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形象、声誉、地位和作用最有效途径。 

  会议要求,要依法履行财会监督职责。各单位要加强内部监督,中介机构抓牢执业监督,行业协会抓实自律监督,共同落实好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会计师事务所要准确把握行业发展的主题主线,筑牢思想基石,坚守诚信为本,恪守职业道德。从典型违法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增强风险意识。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审计质量内控制度机制,强化质量管理责任,持续提升一体化管理水平。共同发挥财会监督效能,服务江苏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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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