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江苏监管局:完善部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办法 促进提升常态化监控质效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预算执行监管,近日,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精神,江苏监管局及时组织修订动态监控操作办法,规范动态监控操作流程,提升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
一是突出常态化监管。进一步明确了预算执行监管原则、监管范围和内容、岗位设置和基本职责、监管方式、违规问题的处理和整改等,规范了动态监控操作步骤和要求,简化了操作流程,使动态监控更具有操作性、实用性和规范性,对落实岗位职责,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预算执行监管长效机制意义重大。
二是突出全方位监控。依托预算执行监管一体化系统监控模块,从预警提示、自查自纠、抽查核实、督促整改,到争议处理、定期报告等环节,相关信息数据在监管权限范围内全程共享,做到过程监控、操作留痕,约束和督促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监控行为,提高监控质效。
三是突出全过程质控。从预警、确认,到制作违规处理单等各个环节和处理流程,实现全过程“透明”,对违规问题认定、处理等,由监管局和预算单位“双向”认定,客观把握问题实质,杜绝人为因素。同时,每一条违规问题的处理,必须报局分管领导同意,通过监控岗位、处室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三级”复核,强化内控,提高监控质量,防范风险。
四是突出有效衔接。进一步拓展预算执行监控内涵,对预算单位现场监管或延伸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预警信息范围以外的其他违规问题或行为,作了明确规定,对涉及实有资金相关问题,要求按原办法处理;对涉及财政国库资金相关问题的,要求按新办法处理,保证新旧办法的有效衔接。
下一步,江苏监管局将紧紧围绕财会监督主责,持续在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全面提升常态化动态监控工作质效,不断推动财政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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