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管齐下完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是国家机关履行职责,促进各项事业有序发展的前提保证和重要基础。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我办对在苏中央行政事业单位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了审核。从审核结果看,中央驻地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制度建设逐步健全,管理措施逐步完备,总体上讲资产管理越来越规范。但审核中也发现,相当一部分单位在资产清查中存在报表编制范围不完整、报表间数据不一致、房改房挂账金额较大、未按规定权限处置资产、未批复的待报废无效资产庞大、长期以来资产权属不清晰甚至无权证占用资产等情况。其主要原因有:
一、对固定资产管理重视不够。
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重买轻管的思想,对存量固定资产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责任不明、管理松散,有的多年不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未能及时发现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等情况,造成固定资产记录不清、账实不符。
二、国有资产处置制度有待完善。
现有制度规定,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废处置额度达到一定标准时,需要分别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审批,但对批复时间,目前的相关制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致使部分单位几年前提交的资产处置申请,目前仍未收到任何答复,待报废资产金额较大。
三、历史遗留问题难以解决。
由于单位分拆合并、所属企业脱钩等历史原因,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土地、房屋产权不清晰,没有及时办理所有权登记或不办所有权登记,致使会计账目无法准确反映单位的资产状况。对于已出售的房改房长期挂账问题,部分单位已向上级部门反映,但由于涉及面广、资金量大,上级部门一直未提出明确意见,导致已出售给个人的房产一直未从资产账上作销账处理,虚增了单位的固定资产。
为此,我办建议:
一、进一步增强存量固定资产的管理意识。
建议财政部每年在布置审核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时,充分考虑其现有资产的配置、管理使用情况,对管理不规范、资产使用效率低下的单位,相应核减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以此来增强其管理固定资产的意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二、完善固定资产处置制度。
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应制定操作性强的资产处置报废制度,进一步明确有审批权限部门的审批时间,降低报废资产处置时间成本,减少闲置报废资产长期挂账现象,使会计账目能准确反映真实的资产状况。
三、尽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对两证不全、资产长期挂账等历史遗留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快处置流程、因地制宜妥善解决。如对两证不全的,尽快查找相关资料,办理两证;对产权人为其他单位的或其他单位长期占用的资产,要求其尽快完成产权人变更或办理划转手续;对资料缺失的,要求相关单位积极协调办理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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