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江苏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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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志松:强化责任担当 完善工作机制
全面履职尽责做好财政监管工作

  财政部江苏监管局党组成员 二级巡视员 卢志松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全面部署,对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提出了新要求,并明确指出要健全行政监督制度、推动公共财政支出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财政部派出机构更名设立为监管局,并被赋予新的职能和定位,既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优化财政治理体系的应有之义,也是健全行政监督制度、完善国家监督体系的内在要求。监管局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部党组工作要求,主动担当作为,全面履职尽责,推动财政监管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 

  一、勇于担当作为是全面履职尽责的首要前提 

  履行新职能,贯彻新思路,关键要有新作为。面对新的使命和责任,监管局必须主动担当作为,善做善为。一是要知责任。既要把全面履行财政监管职责,放在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观视野下审视,也要把做好财政监管工作,作为事关人民群众福祉和切身利益的必然要求去认真对待,始终把为国理财,为民服务的职责记在心里,扛在肩上。二是要能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代人要有一代人的担当。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有担当精神。当前,监管局全面履职尽责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作为财政干部,能担当就是要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在困难面前挺身而出,在失误面前勇于担责。三是要敢创新。要改变存在的监管理念陈旧,监管手段落后,监管效率不高等问题。不能墨守成规,甘于现状,要勇于向传统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发起挑战,敢于担责任,敢于革故鼎新,开拓进取。  

  二、规范高效的监管机制是全面履职尽责的重要基础 

  要全面履职尽责,就必须着眼现实需要,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财政监管机制。一是要更新监管理念。机构改革后,监管局实现了职责法定,工作方式由以前的一事一办转变为就地履行常态化监管职能。这要求我们要及时更新财政管理理念,主动谋划开展工作。要更加注重做好财政监管的基础性工作,为高质高效全面履职尽责提供坚强保证。二是要健全工作机制。对上,财政部建立对监管局的工作指导机制,真正把监管局工作纳入财政管理体系。对下,监管局要通过建立信息报送、走访调研、反馈沟通等机制,准确把握基层财政运行和管理的真实情况。横向,监管局要完善与地方财税部门、属地中央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对内,要加强处室之间的联合联动,变“单打独斗”为“集团作战”。三是要严格落实程序。增强程序意识,既是干事创业必备的基本素养,也是政治上清醒和成熟的重要体现。要自觉遵守程序,切实维护程序的严肃性,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都要履行程序不含糊。做到决策前多沟通,实施前多征询。四是要加强信息化建设。财政监管信息化是做好工作的基础,要将监管局信息化建设纳入整个财政管理信息化链条,推动监管方式由“点对点”向“点对面”转变,由“普遍撒网”向“精准监管”转变。要防止“一项业务建一套系统”,打破监管信息“孤岛”,有效发挥信息化监管的集约优势。 

  三、素质过硬的干部队伍是全面履职尽责的根本保证 

  打造一支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财政监管干部队伍,是全面履职尽责的根本保证。一是把政治合格作为考验、培养、使用干部的首要条件,确保干部在政治上绝对可靠,对党绝对忠诚,确保财政监管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二是要强化干部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财政监管职能面向财政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要求我们的干部要树立终生学习的理念,不断加强实践锻炼,提高专业水平,锤炼专业精神,增强适应财政监管事业发展要求的能力素质。三是要培养积极进取的工作精神。在进一步改进监管局干部培养使用,拓宽渠道,盘活队伍的同时,通过行之有效的教育引导和政策激励,使大家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工作热情,主动把初心和使命转变成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精气神和埋头苦干、真抓实干的自觉行动。 

  四、科学完善的考核制度是全面履职尽责的坚实支撑 

  针对机构改革后监管局的职能特点,要及时修订完善监管局综合考评办法,及时、真实、客观地反映各地监管局全面履职尽责情况。一是要科学设置考核指标。考核指标设置既要体现面上总体要求,又要充分结合属地实际、工作进展阶段,制定个性化指标,突出考核的针对性。要按照“少、精、准”的原则,突出考核重点,科学分配权重,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对具体考核事项要尽量细化、量化,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强调考核的可操作性。二是要严格执行考核程序。要进一步澄清认识,把考核过程作为总结经验、反思问题的难得机会,确保考核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真正通过考核发现问题,指出不足,促进工作。三是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要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把考核结果转化为各地监管局改进工作,提高履职尽责能力的重要抓手,不断激发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推动财政监管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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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