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江苏监管局

当前位置:首页>调查研究

江苏监管局:五方面施策 强力促进中央转移支付
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提质增效

  开展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行动,是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的重要保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在财政部统一部署下,江苏监管多措并举,坚持系统观念和管理理念,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和自主开发的预算执行动态监管系统将监管嵌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运行和使用的全过程,紧盯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强化监管业务闭环管理,以全过程动态监控促进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绩效提升。 

  一、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 

  安排骨干力量,组成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小组,负责日常监管工作。一是明确岗位职责。按照资金类别,明确每个岗位人员对口管理资金,负责该项资金省域范围内的全面监管,并对口联系财政厅业务处和省级主管部门;按照资金使用地区,明确每个岗位人员对口负责该地区所有资金的日常监管,并对口联系地方财政部门,从而确保监管工作条块结合,互为补充,资金监管没有死角。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从发现疑点到最后处理的“套餐式”监管。对线上发现的问题或疑点,首先通过周例会讨论确定对外监管流程;其次通过电话、网络沟通平台等方式进行核实;再次区分情况进行处理,对于问题比较轻微的,报经处负责人同意后,通过电话等督促整改,对于比较严重的问题下达《监管函》督促整改;最后,根据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询问、约谈、实地调查、核实、检查等线下监管。三是实行周例会制度,加强沟通学习。集中学习《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监管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按照工作分工,由岗位人员讲解资金的基本情况、管理办法监管重点等内容;交流本周发现的典型案例,剖析案例成因、讨论案例处理、分享发现问题经验通过周例会,着力提升业务水平,确保岗位人员熟悉最新监管要求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违规问题及时准确定性,切实提高监管效率。 

  二、强化系统支撑,扩面延线增效。 

  自加压力,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和自主开发的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动态监管系统,对所有有规定用途的转移支付资金开展常态化监督,并且将监管环节延伸到资金使用单位“最后一公里”,实现扩面延线增效一是将有规定用途的所有中央财政资金全部纳入监控,实施全范围监管。二是实现从“省级财政—市县区及基层财政—各级资金使用单位”的全流程监管,追踪财政资金使用的“最后一公里”。动态监管系统开发了资金使用单位反馈模块,要求资金使用单位通过系统定期反馈资金实际支付情况,有效解决了资金出了国库就无法监管的问题。三是对中央资金支持的重大基建投资项目,要求资金使用单位每月反馈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直到项目完工且所有资金完成支付,避免了中央资金使用结束监管就随之结束的情况,实现了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通过信息化系统的运用,撬动全省20多个省级主管部门、900多个财政部门、1.5万多个资金使用单位、1.9万余人参与全省10 万余个项目的日常管理。 

  三、融合专项工作,提升监控质效。 

  有效整合转移支付日常监管与财政部专项工作,不断提升监控质效。一是融合审核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深入分析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等资金监管中发现的常见问题,贯通“申请审核—执行监控—绩效评价”监管全流程,深化预算执行监管。二是在开展国债资金监管等专项工作的同时对该地区一并开展转移支付日常监管工作,现场核实通过监控系统线上监控发现的问题疑点、了解项目单位预算执行率较低的原因等,深入剖析各地财政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监管效率。 

  四、坚持查改并举,狠抓整改落实。 

  通过向地方财政部门、相关主管部门下发《关注函》和《监管函》等方式,要求项目单位立行立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持续跟踪以前年度监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做好问题“回头”,强化闭环监管。实施问题通报,强化警示作用,年初在全省财政系统范围通报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监管发现问题,以案为鉴,举一反三,系统化推动各地区提升预算执行进度和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整改情况,对问题进行逐一销号,统一登记《问题处理单》,做好业务档案归档管理。 

  五、强化联合联动,增强监管合力。 

  加强与省财政厅、相关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定期沟通对接,通过开展联合会商、督导等方式“一抓到底”,形成监管局与省财政厅、地方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项目单位的联合工作机制。引导、督促地方财政部门不做资金拨付的“二传手”,当好资金使用的管理者、监督者,履行好共同管理责任。与省级财政签订加强财政监管联动工作的协议,我局动态监管系统中为多家省级主管部门开通查询功能,助力其全面了解分管资金在基层的分解下达和管理使用情况,加强常态化监控。 

附件下载: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