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监管局:结合江苏特点 坚持财政视角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面对财政金融监管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江苏监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系统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加强财会监督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属地实际和职能定位,不断创新财政金融监管理念和方法,逐步探索建立符合江苏特点、体现财政视角、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监管体系,取得了较好工作成效。
一、结合江苏特点,构建财政金融监管新格局
江苏是经济大省,也是金融大省。2024年上半年,江苏省社会融资规模增量2.19万亿元,占全国上半年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的12.10%,增量和占比均居全国第一。江苏金融业长期在全国金融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着眼这一特点,多年来,江苏监管局因地制宜、因势利导,通过厘清监管理念、完善监管机制、优化监管手段,逐步构建起财政金融监管的“四梁八柱”。
(一)牢固树立“一个理念”。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依法依规管住管好用好、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金融资本”的要求。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就地履行财政金融监管职责。局党组感到:“全面履行财政金融监管职责,要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找准角色定位,坚持‘两个视角’:一是坚持出资人视角,从执行财务制度、薪酬管理、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等方面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二是坚持财政监管视角,密切关注属地金融发展实际,防范金融风险与财政风险相互交织,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近年来,江苏监管局不断加强思想引导、实践锻炼,推动这一监管理念逐渐成为党员干部的思想共识。与此同时,通过厘清与其他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加强对江苏财政金融特点和趋势的分析研判,逐步明晰加强财政金融监管的方法和路径,为高质高效履职尽责奠定坚实基础。
(二)健全完善“一项机制”。2019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党中央对财政部派出机构提出了实现“两个转变”的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江苏监管局不断构建完善财政金融日常监管机制。2020年2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金融监管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强化日常监管的6项工作举措,探索建立金融机构相关数据报送制度。同时结合监管需要,在要求报送财务等数据的基础上,不断丰富报送内容、拓展报送范围、修正报送口径,逐步延展监管的深度和广度。2022年,为准确掌握金融机构和平台公司的风险底数,建立金融机构向地方国有企业提供融资数据报送机制;2023年,为防止地方政府在协调处置企业违约风险过程中,增加金融机构经营风险,将地方政府协调处置融资风险事项纳入报送范围。
定期报送资料,本身就是传导监管压力的过程。日常监管中,及时对报送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进行反馈通报,不断加强监管互动,持续保持监管的“热度”和“黏性”,让金融机构时刻感到财政金融“有人盯、有人管”,常态化、长效化监管成效得到充分显现。
(三)建好用好“一个系统”。金融业是数据密集型行业,监管局人少事多责任重大,只有依托信息化手段,才能达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为全面提升监管质效,从2020年起,江苏监管局自主开发建设“财政金融监管系统”,为监管插上“数字化”翅膀。从宏观层面,实现对全省主要金融指标在地区、机构、时间等不同维度上的可视化展示;从中观层面,对行业、机构间的数据进行比较分析;从微观层面,对违规线索自动预警、及时处置,实现闭环式监管。
系统上线4年以来,按照“小步快跑、试错迭代”的思路,不断拓展监管模块,优化监管功能。截至目前,已将全省67家主要金融机构纳入监管范围,其中纳入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约占全省银行业资产规模的85%。依托系统,按季编印《江苏省财政金融监管手册》,全面分析区域金融形势和风险关注事项,定期向财政部和江苏省政府报送。可以说,通过建设“财政金融监管系统”,推动财政金融监管由一事一查的“点”升级为“点面结合、点面并重”,监管效能几何级放大,数字赋能财政金融监管从“尝鲜”变为常态。相关做法被多个监管局吸收借鉴。
二、坚持财政视角,筑牢防范财政金融风险防火墙
财政金融监管应当立足财政职能,充分体现财政的独特视角和管理思路。在监管实践中,江苏监管局牢牢把握这一特点,不断转变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手段、明确监管目标。
(一)统筹“金融监管”和“地方债务监管”。融资平台公司和金融机构作为资金的需求端和供给端,是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的两个关键环节。着眼于此,江苏监管局提出“风险就是监管口径”的理念,将“金融监管”和“地方债务监管”系统谋划、一体推进。一是从金融端看债务。如,系统分析金融机构向地方国有企业提供融资数据,对涉嫌违规提供融资的线索,及时向金融机构核实了解。二是从地方债务端看金融。如,对在地方债务专项核查中发现的违规融资事项,及时对金融机构进行提示风险。三是积极协助化解风险。如,针对政策收紧后个别平台公司资金链紧张等情况,积极向财政部反映情况,主动帮助平台公司对接金融机构,协调压降融资成本,缓解平台公司债务风险。
(二)统筹“线上监测”和“线下监管”。一方面,针对线下监管发现的问题,通过“财政金融监管系统”对同类线索进行筛查,掌握普遍性、共性问题,集中进行风险提示和处置;另一方面,不断优化“财政金融监管系统”功能,强化数据分析和比对,精准识别风险点,为线下监管提供靶向目标。今年初,江苏监管局通过系统发现某市辖区国有企业可能涉及重复融资等问题,线下结合债务专项工作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及时通报金融机构。相关金融机构对违规事项立即进行整改,分批次收回贷款资金,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结果在全行范围内通报。
(三)统筹“当下改”和“长久立”。2022年以来,江苏监管局累计监管问询金融机构近百次,约谈中层以上领导200余人,并推动部分金融机构对相关人员追责问责,但监管的目的从来不是为了处理处罚,而是为了规范管理、促进发展。去年6月,组织开展金融企业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在向财政部上报核查情况的同时,组织其他金融机构开展自查自纠。某金融机构将监管指出问题和整改措施编成案例,下发全辖二级分行学习,监管“后半篇文章”成效得到充分体现。
三、汇聚监管合力,服务江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监管局在属地履行财政金融监管职责,离不开地方党政机关、金融机构和其他监管部门的支持理解。江苏监管局注重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协同推进财政金融监管各项工作。
(一)加强内外协同。为强化金融监管和债务监管协同配合,从2016年起,江苏监管局将两项监管职责调整由一个处室负责。今年以来,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财政金融监管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构建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对外,按照财政部授权,向金融机构明确财政金融监管的具体要求,全面强化对金融机构执行财务制度、绩效考核、薪酬管理及向地方国有企业提供融资情况的监管。对内,细化各相关处室职责任务,建立相互协作的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今年6月,按照金融司工作安排,江苏监管局承担某项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核查任务。大家主动克服各种困难,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核减中央专项补助资金2.54亿元,对进一步完善政策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得到部机关吸收采纳和部领导充分肯定。
(二)深化横向合作。主动加强与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部门间监督结果运用、监督信息交流等工作机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今年7月,江苏监管局组织对某资产管理公司江苏分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在将核查情况向财政部报告的同时,及时将相关线索向江苏金融监管局通报,对金融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提供了有效支撑。
(三)增进上下联动。对上,做好参谋助手。利用上级部门到江苏考察调研的机会,把准吃透上级指示精神,如实汇报属地财政金融监管情况。日常工作中,加强向财政部金融司请示报告,全面领会部党组关于加强财政金融监管的具体要求,及时反映属地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和风险事项。同时,加强向江苏省委省政府的沟通汇报,争取理解支持。对下,坚持“寓服务于监管”,主动了解金融机构在执行中央重大财金政策、服务高质量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深入开展金融支持外贸、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平台公司资金池风险等多项调研,相关成果得到部省领导批示肯定。今年6月中旬,江苏监管局先后在南京和苏州组织召开全省部分金融机构负责同志座谈会,宣传全国财政系统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财政金融监管要求,主动听取大家对加强金融领域财会监督、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的意见建议,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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