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监管局: 健全机制 搭建系统 日常专项并重 就地履行收入监管职责
江苏监管局紧紧围绕发挥监管职能作用,提升财政收入质量的目标,通过健全长效机制,丰富数据来源,搭建信息系统,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工作,抓好督促整改和系统规范等财政收入监管措施,充分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和就近就地优势,做好属地财政收入监管工作。
一、健全长效机制,夯实财政收入监管数据基础
加强与省级财政部门联合联动,建立与市县财政部门的日常监管工作机制。按月获取市县收支月报、库款月报、更正调(退)库、入库土地出让收入对应地块情况、国资公司购地情况等地方财政运行数据。积极争取与人行、税务、海关、彩票等行业主管部门的理解支持,定期取得税务、海关执收情况和属地中央预算单位罚没收入开票缴库数据。创建“直通车”式的退税工作机制,减少地方财政部门的初审环节,开发电子退税系统,提升监管局退税效率。
二、开发运用信息系统,实现对属地入库财政收入线上分析和自动预警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自主开发运行财政运行动态监管系统。一方面多维统计分析财政收入情况,根据监管需求直观分析展示不同维度、不同口径全省财政收入,及时掌握分市县区各级次各科目财政收入入库和市场主体缴纳税费情况。另一方面设置预警指标和阈值,实现对收入规模为负数、收入项目增幅异常等情况的自动预警,采取询问、核查、检查、调查等方式后续跟踪管理。
三、日常监管和专项工作相结合,做好财政收入监管工作
一是强化日常监管,针对系统提示的疑点线索,创新采用监管询问函方式要求说明原因,对确是问题的立即督促整改并要求限期回复。二是做深做实专项检查核查,先后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等多项专项核查,加强对虚收空转等方面的查处力度。三是做好后续管理“后半篇”文章,2021年以来就财政收入方面问题约谈地方政府或财政部门负责人,通报典型问题,下发整改意见等法律文书。以工作快报、专题报告等形式报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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