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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江苏监管局关于开展在苏中央单位2023年度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财苏监〔2023〕240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248号通知印发,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库〔20041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和《关于调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210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23年度银行账户年检事项通知如下:

一、银行账户年检的范围

(一)年检单位的范围。

根据“每两年一个年检周期”的要求,本次银行账户年检的参检单位包括:

1.未参加2022年度年检的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南京海关,江苏省气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国家消防救援局南京训练总队。

2.2022年年检发现问题的单位: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研究所、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江苏煤炭地质局。

(二)年检账户的范围。

1.参检单位的所有银行账户均应参加年检。

2.零余额账户,贷款转存款账户,数字人民币账户,预算单位按主管部门要求开立的资金集中存管账户、内部结算账户,地方财政部门要求开立的地方零余额账户、地方基本户等账户,在微信、支付宝等平台开立的非账户性质但有资金余额的,虽在《2023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中不填报或列示,但在《在苏中央单位2023年度银行账户年检承诺书》中需填列并标注。

二、年检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请各省内主管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进行预审,并汇总下级单位的年检资料,于2024120日之前报送我局。

(二)请各单位全面梳理单位银行账户,在报送年检资料前,抓紧清理并补报备案漏报的各类账户。重点包括:一是漏报的账户开立备案;二是清理长期不使用或较少使用的银行账户;三是余额长期为零的账户;四是不使用的住房改革类账户;五是到期的基建账户;六是税款或社保缴费过渡账户。

202411日起,请各单位务必在开立或撤销银行账户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账户的备案资料,我局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银行账户监管,发现未及时备案的,将作为日常监控发现问题上报财政部,并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三、年检报送的要求及资料清单

(一)报送要求。

一是纸质资料只需报送年检申请表和年检承诺书;其他资料请报送盖单位公章扫描件的电子文档,发邮箱。

二是纸质资料签章务必齐全,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办人必须签字或盖章,单位章必须是单位公章,不能是财务处章或财务专用章等。

三是邮箱发送邮件时,请在邮件“主题”注名:单位全称+银行账户备案(或2023年度银行账户年检),如:财政部江苏监管局银行账户备案、财政部江苏监管局2023年度银行账户年检。

四是截止时间以邮箱收到电子文档时间、纸质材料寄出时间为准,逾期报送年检资料的,将适时予以通报批评。

(二)报送资料内容。

1.纸质资料:

1)《2023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

2)《在苏中央单位2023年度银行账户年检承诺书》;

2.电子数据:

1)《2023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以下简称《年检申请表》),即“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预算单位版](以下简称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导出的年检申请表(TXT格式的加密电子文档);

2)《在苏中央单位2023年度银行账户年检承诺书》(以下简称《年检承诺书》)EXCEL格式的电子文档;

320231231日资产负债表或科目余额表(银行存款余额)、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加盖公章的PDF文档;

420231231日银行对账单,加盖公章的PDF文档。

(三)资料要求。

1.《年检申请表》《年检承诺书》、银行账户管理系统、银行对账单的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账户名称等信息应确保核对一致、真实、准确、完整。

2.《年检承诺书》中的会计报表合计数,是指资产负债表的银行存款金额之和;报表合计数与银行存款余额有差异的,应将差异的原因及构成情况在“备注”栏中作说明,并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3.20231231日资产负债表,即参检银行账户存款余额涉及的资产负债表,包括财务报表、基建报表和党费工会报表等。

4.20231231日银行对账单,包括各参检银行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特殊情况无法获取对账单的,可用余额查询截图(须加盖单位公章)替代。

请各参检单位认真清理本单位和本系统的银行账户,做好检的前期准备、布置、预审和资料汇总上报等工作。

四、其他有关事宜

(一)本《通知》及附件的电子版本、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等规定,可登陆我局门户网站查询下载(网址为http://jsz.mof.gov.cn/)。

(二)报送的电子数据,请发至我局邮箱:jszyb02@163.com

(三)邮寄地址。

处室名称:财政部江苏监管局  监管二处;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上海路15号银城大厦;

邮政编码:210029

(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税务干部学院:联系人,高宏峰;联系电话,025-51816262

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南京农业大学:联系人,顾奋英;联系电话,025-51816283

江苏省气象局:联系人,秦沁;联系电话,025-51816228

南京海关、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救援局南京训练总队、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研究所、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江苏煤炭地质局:联系人,蔡伟;联系电话,025-51816289

 

附件:在苏中央单位2023年度银行账户年检承诺书

 

 

 

财政部江苏监管局

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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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