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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监管局:在苏部属高校迅速贯彻落实国家科研新政策初见成效

  近期,我局对在苏部属高校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以下简称国办32号文)情况,进行了跟踪调研。调研了解,9家在苏部属高校迅速行动起来,结合本单位实际,扎实贯彻国办32号文精神,推进本校改革完善科研经费管理措施落地落实落细见效。 

  一、领导挂帅督抓,组织专班落实。一是主要领导牵头督抓。各校领导高度重视,高位思考,只争朝夕抢抓科研机遇,部分学校的主要领导亲自牵头挂帅,督抓具体落实。二是成立专项工作小组。专项工作小组由主要或分管校领导牵头,由校办、科技处、财务处、社科处等处室组成,协同配合,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国办32号文精神,广泛征求科研一线人员的意见建议,研究修订本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推进国办32号文等政策迅速落地落实。 

  二、组织学习研讨,群策群力落实。一是组织视频培训。组织财务人员、财务秘书、科研人员和科研财务助理(秘书)等参加视频培训,开展学习交流和研讨答疑。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将培训视频和资料上传学校内网,供没能参训人员学习;将国办32号文和有关部门新修订的相关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新文件上传学校网站首页,及时更新宣传,让科研人员及时了解国家最新科研政策。三是专题研究讨论。召开多场专题研讨会,听取一线科研人员和财务人员的政策学习体会和具体措施建议,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推进贯彻落实更加细化具体和切合学校实际。 

  三、切合学校实际,细化措施落实。按照国办32号文总要求,在苏部属高校围绕“松绑+自律+激励”主线,清理修订相关管理办法,目前已经落实和正在推进的措施主要有: 

  (一)优化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在加强科研财务助理人员政策业务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财务助理设置,强化财务助理岗位职责,管好用好科研经费。目前做法有三种:一是由不同课题老师自由组合共同聘请科研财务助理,二是由在校学生经业务培训后担任科研财务助理,三是由学校人事处和计财处组织公告招聘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 

  (二)简化科研经费报销管理方式。简化科研经费报销手续,切实减轻科研人员报销繁琐等事务性负担,让科研人员更加集中精力主攻科研。主要做法:一是提升财务管理信息化水平,实施无纸化报销,提高经费报销效率;二是明确内控责任,放宽经费使用权限,提高审批报销金额;三是规范操作程序,简化报销流程手续和单据。 

  (三)研究制定科研经费使用负面清单。部分学校正在结合本校实际,研究推进建立科研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制度,按照国办32号文总要求和各项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分别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包干制经费的列支范围和用途,明确经费使用禁止性行为,细化不得列支的具体内容,负面清单易于科研人员对照执行。 

  (四)构建完善学校科研信用评价体系。部分学校研究制定科研信用评价制度,构建信用评价体系,记录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中的失信行为,全面反映科研人员的科研信用情况,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和财务稽核结果的分析运用,并与科研人员激励办法有机挂钩,落实差异化管理,不断增强科研人员的自律约束机制。 

  (五)完善并落实科研人员激励机制。按照国办32号文精神,进一步修订完善科研人员激励管理办法,落实科研激励机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落实扩大项目聘用人员劳务费列支范围,将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纳入;二是落实结余资金优先用于原项目科研人员,调剂使用;三是落实以业绩为导向的绩效工资奖励制度,向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承担国家科研任务较多、成效突出的科研人员倾斜;四是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主要用于科研人员和相关人员。 

  调研了解,在苏部属高校深入贯彻落实国办32号文精神,进一步激发了科研人员的创新动能,必将有力促进科研创新高质量发展。经统计,在苏部属高校主持完成和参与完成的科研项目,获得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17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奖4项,国家技术发明奖4项,国家科技进步奖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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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