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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江苏专员办着力构建民生专项资金联动监管机制

  为确保中央重大民生政策的有效落实,我办按照专员办职能转变的要求,积极主动与地方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协调与沟通,整合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切实加强对民生专项补助资金的审核与监管。

  一是建立联系制度。工作中,我办主动与地方政府各级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粮食、国资等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多层次的工作联系制度。及时互通信息,共同筹划部署监管工作,确保医疗、保险、粮食补贴类专项资金补助审核工作的布置和安排步调一致、口径统一,为审核工作提供便利。

  二是开展联合调研。为做实审核监管工作,我办对民生类的每项补助资金审核均做到提前介入,并积极会同省级主管部门开展审前调研,共同调查了解相关资金管理的整体情况,熟悉中央财政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管理流程,研究制订切合实际的具体审核办法。同时,通过调研掌握的第一手资料,及时向上级反映基层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三是召开联席会议。为统一思想认识,形成监管合力,我办与省级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国资等业务主管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搭建信息沟通平台。一方面,积极宣传专员办审核监管的内容、性质和程序,取得地方职能部门、经办机构和分管人员对财政监管工作的支持与配合,优化专员办外部工作环境;另一方面认真听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审核意见既客观公正、又实事求是。

  四是协调联合发文。为提高审核监管效率,我办主动与省级主管部门协调,联合发文规范各地材料申报、审核程序、时间安排和操作流程等具体内容。最近就东北调粮费用审核与省粮食局联合发函,明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及报送要求,不但提高了审核效率,还较好地保证了申报审核质量。

  五是实施联合检查。在申报审核工作中,我办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制定工作计划,成立了省级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合工作组,适时对有关地市开展现场核查,既减轻了基层负担,又降低了监管成本,促进了中央重大惠民政策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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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