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江苏监管局

当前位置:首页>专题>预算监管专栏>通知公告

财政部江苏监管局关于开展到期税收优惠政策评估的函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各设区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到期税收优惠等政策评估工作的通知》(财办预监〔202111号)工作要求,自2021715日起,我局将组织人员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有关税收政策”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等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调查评估。请贵局配合协助开展评估工作并提供相关情况资料。 

   一、评估的税收政策和时间范围  

  (一)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自20194月至20216月政策执行情况。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自201910月至20216月政策执行情况。 

  (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自20191月至20216月政策执行情况。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20214-6月政策执行情况。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20211-6月政策执行情况。 

  二、评估的主要内容  

  1.政策执行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配套税收政策公告、通知等制定的制度规定、操作办法和具体做法等。 

  2.2019年至20216月,分年度、分企业类型等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各项税收情况。 

  3.政策效应情况,主要包括政策对行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及意见建议。 

  三、评估方式  

  1.问卷调查。请各地税务部门选取本地区相关税收政策执行以来,享受税收优惠减(免)税金额较大(建议按减免税金额排名)、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各15户、共计45户,如实填写《税收优惠政策评估调查问卷》(详见附件),积极反映税收政策执行相关情况。 

  2.现场调研。根据各地政策执行情况,将选择有关地区开展现场调查评估,了解相关地区政策执行情况,组织部分企业开展座谈,必要时延伸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 

  四、有关事项说明  

  1.收到函件后请及时明确联系人,并将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反馈我局。 

  2.请于725日前,将上述有关情况书面材料、政策执行情况表和调查问卷(共45份)寄送我局,电子版同时发至我局电子邮箱jsjgjyc@126.com 

  3.调查问卷电子版请在我局门户网站“http://jsz.mof.gov.cn/-“通知通告”栏下载。 

  联系人:汪爱菊 025-51816201 

     025-51816215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上海路15号银城大厦。 

  邮政编码:210029 

  附件:1.《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10%)执行情况表》 

        2.《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15%)执行情况表》 

        3.《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执行情况表》 

        4.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调查问卷 

        5.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调查问卷 

        6.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查问卷 

    

       

财政部江苏监管局 

202178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