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江苏监管局关于开展到期税收优惠政策评估的函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各设区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到期税收优惠等政策评估工作的通知》(财办预监〔2021〕11号)工作要求,自2021年7月15日起,我局将组织人员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有关税收政策”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等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调查评估。请贵局配合协助开展评估工作并提供相关情况资料。
一、评估的税收政策和时间范围
(一)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自2019年4月至2021年6月政策执行情况。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自2019年10月至2021年6月政策执行情况。
(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自2019年1月至2021年6月政策执行情况。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2021年4-6月政策执行情况。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2021年1-6月政策执行情况。
二、评估的主要内容
1.政策执行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配套税收政策公告、通知等制定的制度规定、操作办法和具体做法等。
2.2019年至2021年6月,分年度、分企业类型等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各项税收情况。
3.政策效应情况,主要包括政策对行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及意见建议。
三、评估方式
1.问卷调查。请各地税务部门选取本地区相关税收政策执行以来,享受税收优惠减(免)税金额较大(建议按减免税金额排名)、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各15户、共计45户,如实填写《税收优惠政策评估调查问卷》(详见附件),积极反映税收政策执行相关情况。
2.现场调研。根据各地政策执行情况,将选择有关地区开展现场调查评估,了解相关地区政策执行情况,组织部分企业开展座谈,必要时延伸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
四、有关事项说明
1.收到函件后请及时明确联系人,并将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反馈我局。
2.请于7月25日前,将上述有关情况书面材料、政策执行情况表和调查问卷(共45份)寄送我局,电子版同时发至我局电子邮箱jsjgjyc@126.com。
3.调查问卷电子版请在我局门户网站“http://jsz.mof.gov.cn/”-“通知通告”栏下载。
联系人:汪爱菊 025-51816201,
崔 嵩 025-51816215。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上海路15号银城大厦。
邮政编码:210029。
附件:1.《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10%)执行情况表》
2.《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15%)执行情况表》
3.《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执行情况表》
4.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调查问卷
5.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调查问卷
6.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查问卷
财政部江苏监管局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