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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江苏监管局:“四个方面”抓实金融监管工作

  近年来,江苏监管局坚持“风险就是管理口径”的监管理念,全面履行金融监管职责,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积极推动日常监管常态化、制度流程长效化,着力提高属地金融企业财务信息质量,防范化解属地金融和财政风险。

  一是推动中央重大财税政策落实,实现对实体经济的有效支撑。连续3年召开全省金融监管工作会议,积极宣传金融企业回归本源、专注主业理念,通报中央重大财税政策实施情况,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充分利用日常沟通、调研走访、专项约谈、现场监管等机会,督促金融机构支持国家区域性战略和重大项目落地,支持制造业发展和服务“三农”工作,大力开展普惠金融创新,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支持生态环境建设,助力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

  二是统筹发展和安全要求,全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从金融和财政两个方面推进综合监管,既督促各单位强化金融企业财务制度执行,加强企业会计监督,又支持金融企业统筹发展和稳定关系,服务地方高质量发展。近年来,针对调研掌握情况,向金融机构核实日常预警风险点486个,累计向各家银行机构发送专项监管函、问询函、调研函等65份,结合现场监管和专项调研情况,约谈省一级分支机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248人次,强化金融机构审慎合规经营,加强对平台类贷款的授信风险评估和贷后管理。

  三是深化金融穿透式监管,找准风险监控着力点。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监管、政府债务监管、政府会计监督职责,从防控风险的角度,对金融机构向民营企业、平台公司、上市公司等有关主体的投融资行为进行“穿透式”监管,将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的事项作为财政金融监管的着眼点,对全省50家具有重要影响金融机构动态监管日常化、机制化,重点监测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授信、向地方私营企业的亿元以上大额授信、向属地大中型上市公司授信等三类资金投向。

  四是建设金融监管系统,完善金融监管机制。以风险监控为导向,自主开发“江苏监管局金融监管系统”,实现对金融企业“监测、预警、执行、处置、问责”全过程监管。通过印发文件,搭建属地金融监管框架,明确各单位报送资料要求;采集金融基础信息,掌握全省金融机构经营和财务数据;对照工作要求,监测财务核算事项和经营风险项目;强化数据分析和比对,预警提示相关风险点;结合现场监管、调研、函询、约谈等方式,实施财会监督,跟踪完成后续的上报和处理工作。通过与被监管单位互动,完善了监管闭环,发挥了“以面统线、以线串点、点面结合”的组合拳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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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02日